民事纠纷打110会出警吗_110可以处理民事纠纷吗

导读:
这个跟民事纠纷没关系,属于治安案件,或刑事责任,首先是报警后你们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验伤,够轻伤以上可判刑
一般被打伤了不构成轻伤及以上后果,去医院产生费用了,就可以就此调解了,当然如果被打当时就报警,只是皮外小伤,当时调解就能解决的就当时调解了。如果调解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处理。
若被打成轻伤及以上后果,公安就会立刑事案件,走过刑事程序,那打人的人就要面临形事处罚了。
只要被打了,那就可以选择调解或者让他治安处罚,构成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本身是民事纠纷,动手了就变了性质。
110报警后,根据打架双方当事人的受伤情况、陈述和要求可以现场调解,也可以到公安机关调解,一般轻伤以下方可以调解。若两次调解无效,公安机关将根据伤情鉴定进行立案调(侦)查,并对当事人进行治安行政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今打架结果就是赢者坐牢输者住院亲人伤心社会谴责单位处理,愿君三思而行。
首先,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如果涉及“殴打”行为,就属于治安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一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凡是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均归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所有在被打后及时拨打110报警是非常正确的选择。
1,辖区公安机关会依法受案,然后处理警情,需要对案件的性质做出一个整体判断。
在这个环节,当事人有权在公安机关出警后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受案回执》,这是第一个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2,由于案件涉及“殴打”,那么公安机关会根据需要给受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而且是在受案后24小时之内开具。
法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3,如果案件需要进行鉴定,那么需要根据鉴定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如果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那么应该属于治安案件,应该做出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拘留等。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及以上的,应该立为刑事案件,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这也就是立案了,立案后会给当事人开具《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的会给当事人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当然,如果确定是普通的治安案件,只要符合调解情形的,公安机关都会依法进行调解。同时,即使有些案件构成轻伤,只要符合条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会依法调解。调解失败后,会依法作出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可以依法起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公开进行:
(一)涉及个人隐私的;
(二)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
(三)行为人和被害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
根据我过法律规定,对于治安违法和刑事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普通打架事件,一般会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刑法规定必须达到轻伤以上才会构成犯罪。不严重的打架情形,一般只会涉嫌治安违法。
1、治安受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及受案程序已有作出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将会采取询问、勘验、检查、鉴 定、 辨 认等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行政处罚。
2、治安调解
(1)可以调解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2)不适用调解情形
对于下列情形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民事纠纷
治安调解条件:
1.首先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2.其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例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不能进行治安调解,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4.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在调解之前应充分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明确双方的态度。
5.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适用调解更易化解矛盾的。
民事起诉立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纠纷
公安机关立案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由此可见,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能立案。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则是失职。
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既然“被对方打了”,无伤或伤轻就是治安案件,伤重就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符合调解条件的,叫“治安纠纷”而不能称之为“民事纠纷”。
公安机关不处理民事纠纷,所以也谈不上受理民事纠纷案件与立案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