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导读:
一、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如果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同时适用于同一违约事实,则赔偿金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金额。此时,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要求“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原则。因此,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同时主张同一违约事实。
一般原则是违约责任
(1)概念和功能的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是法律中比较稳定的原则和准则.基础或根源。法律原则对立法起到指导作用,在法律实践中,承担着指导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二)隐性法律原则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原则一般是通过判例来确立的;在内地法系国家,法律原则一般都会在制定法中明确列举,但制定法不可能列举全部法律原则,所以在法律条文背后隐藏的法律原则很多。立法者正是在这些法律原则的精神指导下进行立法工作。如果只知道法律,不知道背后的精神,也不会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法律理论,一般会曲解法律本身,不明白其真谛。
(三)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在我国《民法典》
虽然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在中国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界已经达成共识: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在中国民法典中是“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这一法律原则是我国《民法典》违约责任的立法理念,体现在我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款中。
(四)“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原则的形成
“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确立了原则
二、适用范围的惩罚性违约责任
赔偿性,是指赔偿金额与损害金额相等;惩罚性,是指赔偿金额大于损害金额。惩罚本身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因此必要时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内地法系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一定的惩罚性违约责任。但惩罚性违约责任,一般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一般是一方存在恶意诈骗行为)才适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适用关系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对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适用关系进行调查,应区分以下情况:
(1)违约金没有约定时
如果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问题,因为没有违约金。
(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
(三)违约金高于损失时造成的损失
这种情况可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约定违约金略高于造成损失时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约定违约金过高于造成损失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