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_如何认定强奸罪

导读:
我们先排除夫妻关系。醉酒的妇女也有可能是老婆。(中国目前暂无婚内强奸)
我们讨论一般情况下。
先明确一定。刑法上对强奸罪的定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上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那如何认定强奸罪呢?是不是说与醉酒妇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呢?
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双方情投意合, 经过长时间的暧昧,甚至以前发生过关系,那即使在妇女醉酒的时候发生关系,应该也很难认定为强奸罪。
2、关于醉酒的妇女?意志是否清醒?是否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每个个体酒的承受不同。你的醉酒不省人事,可能对其他人是微熏。如果在醉酒状态下的妇女仍然保持清醒,同意并且主动配合,那自然也不是强奸。
3、前面2种情况都是少数,情况更多的确实是强奸。渣男利用套路灌醉妇女,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认定强奸,首先要取证,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从阴道内获得嫌疑人的体液(精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发生过关系。至于违背妇女意志,只要妇女坚持对方强奸,自己是在醉酒不清醒状态下被对方强行发生关系。犯罪嫌疑人又不能反证的话,强奸罪应该能成立。
个人浅见,仅供探讨。
与醉酒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与醉酒的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分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里,不管女孩愿不愿意,都构成强奸罪。
2.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里如何判断行为人“应当知道”呢?行为人如果一口咬定就是不知道怎么办?法官会从女孩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等综合判断,尤其是现在的孩子早熟,如果从以上特征来看女孩比较成熟,一般会认为行为人不知道。反之,则认为行为人应该从正常人的角度判断出该女孩不满十四周岁,构成强奸罪。
二、与醉酒的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因妇女没有正常人的认知能力,无法判断其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故一般情况下推定行为人违背了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唯一的例外是,如果该妇女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她精神正常时,其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罪。
三、与醉酒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分三种情况:
1.该妇女虽醉酒,但尚有意识,如果强烈反抗的,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强奸罪。如果她出于自愿,则不构成强奸罪。
2.该妇女醉到不省人事,不能反抗,也不知道反抗的,如果她酒醒以后要去告你,铁定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享有的自愿与男人发生性行为的权利,在她不省人事的情况下,她无法做出选择,故构成强奸罪。如果她酒醒以后,原谅了你,不予追究,则视为她事后追认同意与你发生性行为,则不构成强奸罪。
3.该妇女醉酒,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与你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最为复杂。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该妇女既有同意的一面,又有不同意的另一面。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关系亲程度,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事后妇女的态度,妇女平日的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法官如果认定“推”是主要的,则符合违背了妇女意志的要件,以强奸罪论处。如果认定“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构成强奸罪。
妇女要自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喝那么酒干嘛?酒入愁肠,化做点点相思泪,再喝多些,终于醉了,也不过是暂时忘却而己,酒醒时还会痛。
当你沉醉不知归路,醉卧街头时,你若碰到心善的男人,他问你家住址,你告诉了他,他会送你回家,你醉得如烂泥,他也会将你送到宾馆安顿,对你秋毫不犯。
这世上这么好的人又有几个?简直可遇不可求,色字当头,天下又能有几个男人经得起醉酒女人的诱惑?
如果醉酒女人喝得人事不醒,被男人捡尸到宾馆开房,将其宽衣解带临幸一番,那这个男人是违背妇女意愿的,他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了强奸罪。如果被害人追究,他是要受法律严惩的。
若是醉酒女在半梦半醒之间,在宾馆房间内,对你半推半就,发生关系时,她也疯狂,就构不成强奸罪。世上没有白吃的午餐,必竟她是在不清醒的时候做的决定,事后她也后悔,为了免得麻烦,给些钱也就解决了。
老兵看了这个题目,不知要怎样回答,虽然我们都生活在新社会,男女平等,但这只是人权平等,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有差别的,比如在劳力方面,女人无法承担男人的体力制约,即使有,以只少部份,就象俩口子吵架!当男方想要动武打女方时,女方为了保全自己,在有理都忍气……
那么与一个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要如何认定强奸罪呢?
说到这里,老兵要与女同胞们闲扯几句心里话,千万要洁身自爱,在家以好,出门以罢!尽量不要沉迷于酒色,一伤身体,二防安全,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一定对对你笑,敬奉你的异性就是好人,说不定早就心里有鬼了,法律也不知道你何时会受伤害!所以说,只有自我提高防范意识,才能硧保万无一失,
与醉洒女性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和鉴别强奸罪!首先浅谈一下性的美妙与安全感,性的范围是建立在恋人,情侣,夫妻之间,而且是两心相悦,心融一体,相互需求,并且是互尊互爱,才能达到有完美的性!否则不叫性,叫占有,总而言之,只有经过双方同意和满意的性才是安全的性!
这于和一个解酒妇女有性行为,能不能定强奸罪!主要看女方的态度,为什么这样说呢?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女方醉酒时,处于昏沉,无防范意识,处于被动,未经同意,所发生的性关系,不用置疑,应视为强奸罪。
二,女方借酒装醉,想和男方发生性关系,但处于各种原因,不愿表白,当她醒来时,已知男方与她发生了关系,在她半推半认可的前提下,只要双方有着或达到满意的共识,只要女方不追究,不起诉,就不存在强奸罪的认定!
最后奉歉诸君,凡事莫施暴,害人害己,人间美好一念之差,凡事以和为贵!
永恒原创,欢迎共同讨论情感领域问题,共同学习!
与酒后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不一定是强奸。首先,要弄清楚关于强奸的法律规定。所谓强奸,通俗点讲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而违背妇女意愿的方式主要包括胁迫、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其次,要弄清楚喝酒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现行国内刑法和法医学研究实践结果和具体做法看:生理性醉酒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醉酒的妇女所做的一切行为,只要不是病理性醉酒,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要弄清楚发生性关系的具体情况。这个问题就很复杂。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与一个醉酒后虽然有反抗意识,但缺乏反抗能力的妇女发生了性关系,毫无疑问,肯定是强奸。如果行为人能够举证醉酒妇女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虽然酒后后悔,但醉酒妇女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不应该是强奸罪。当然,这里所说的醉酒妇女,都是基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妇女来考量的。如果是醉酒的无完全民事行为妇女,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等等,那肯定是强奸。
依我之见: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健要件‘’是否违背女方意愿‘’,如果女方是被犯罪嫌疑人‘’故意灌醉‘’,或见妇女饮酒处于醉酒状态而‘’乘人之危‘’而发生性关系的,依法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一,根据检测和大量实证证明醉酒状态下的妇女判断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处于极为低下的状态,即意识模糊丶无法分辩人的亲疏丶行为乖张丶有的甚至处于高度昏迷状态一一亲仇不分丶性的自我保护能力丧失。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度‘’醉酒的妇女‘’已无意志丶意愿。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将女方灌醉‘’,甚至处于昏迷的深度醉驾状态,置女方无意识辩别力和行为控制力、性侵反抗力,恰恰就符合刑法关于强奸罪‘’违法妇女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法定要件,应当依法以強奸罪论处。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见深度醉酒的妇女意识模糊丶行为控制力和性侵抵抗力丧失而乘人之危而奸淫醉酒妇女,仍属于刑法强奸罪关于‘’违背妇女意志‘’的法定要件,仍必须以强奸罪论处。
四,上诉关于‘’醉酒‘’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我国现行《刑法》第条早己明文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为此,‘’两高‘’在关于办理强奸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类似的司法解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与醉酒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与醉酒的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分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里,不管女孩愿不愿意,都构成强奸罪。
2.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里如何判断行为人“应当知道”呢?行为人如果一口咬定就是不知道怎么办?法官会从女孩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等综合判断,尤其是现在的孩子早熟,如果从以上特征来看女孩比较成熟,一般会认为行为人不知道。反之,则认为行为人应该从正常人的角度判断出该女孩不满十四周岁,构成强奸罪。
二、与醉酒的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因妇女没有正常人的认知能力,无法判断其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故一般情况下推定行为人违背了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唯一的例外是,如果该妇女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她精神正常时,其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罪。
三、与醉酒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分三种情况:
1.该妇女虽醉酒,但尚有意识,如果强烈反抗的,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强奸罪。如果她出于自愿,则不构成强奸罪。
2.该妇女醉到不省人事,不能反抗,也不知道反抗的,如果她酒醒以后要去告你,铁定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享有的自愿与男人发生性行为的权利,在她不省人事的情况下,她无法做出选择,故构成强奸罪。如果她酒醒以后,原谅了你,不予追究,则视为她事后追认同意与你发生性行为,则不构成强奸罪。
3.该妇女醉酒,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与你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最为复杂。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该妇女既有同意的一面,又有不同意的另一面。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关系亲程度,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事后妇女的态度,妇女平日的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法官如果认定“推”是主要的,则符合违背了妇女意志的要件,以强奸罪论处。如果认定“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构成强奸罪。
想来就来;
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
一个女人花钱买醉,肯定是心中有事,一杯又一杯,烂罪如泥,这时无论是生人或者熟人拉她走她都会跟别人走,因为她的大脑失灵,醉意朦胧,和这样的女人发生性关系,就应该是强奸,因为她不清白,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把她卖了,她还会替人数钱!如果一个正派男人,迂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带她走,可以通过她的手机,找到她家人接她回家。
要我说,一个好女人,不管在家和单位呕了气,不要随便出去喝酒,有问题自己想法解决,随随便便一人喝酒解闷是最不明智的做法,那是吃饱了撑的,找死,什么夜总会,酒吧这些地方我一辈子都没去过,灯红酒绿的,能不是有暧昧的地方吗?所以,女人就应该循规蹈矩的,也许这样说不对,但我是这样想的,就这样说了!
我很久以前听说过“捡尸”这个词,就是有的男人在酒吧门口,专门等醉酒后的女性,然后拉到无人的地方,进行猥亵发生性关系,所以,女性醉酒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理解是不是强奸,肯定都是在女性不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暴力手段胁迫女性发生性关系,但是女性醉酒之后,并没有反抗的意识和能力,那么我觉得是否构成强奸还在于女性醒了以后的反应。
如果女性在醉酒之后,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性与她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女性清醒之后知道了这件事,默认了这件事,内心并不委屈,那么强奸罪就没有了被告。如果女性清醒之后,表示强烈的抗议,并很抗拒不能接受男性的这种行为,那么我觉得这个男人就构成了强奸罪。
很多情况要根据具体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来判断,有些时候也许是女性故意喝醉,给男性提供机会,有些时候是男性别有用心,借女性喝醉之际发泄兽欲,我想这些不能一概而论。
认定醉酒后强奸罪的构成,可以从四个要件考量:
首先,说明一下醉酒在刑法里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就说明一个问题,醉酒的人仍应当是头脑清晰,可以明辨是非的人,不能因为喝了很多酒就可以认为其丧失了行为能力,从而免除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妇女喝醉酒是否失去了意识和行为能力,是考量构成强奸罪的关键环节。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罪系行为犯,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或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四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客体为任何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及其幼女的身心健康;
犯罪对象为女性,而且是有生命的女性,不包括女性死后尸体。
2、客观方面
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
问题中的醉酒女子,醉酒达到什么程度,或与男子是什么关系等客观外在的事实必须查清楚,才可以认定是否为强奸。
比如醉酒女子不省人事、酩酊大睡、失去知觉、无力气反抗、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等
都可以视为强迫发生性关系;
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有预谋地使妇女处于不知反抗的境地,用酒灌醉或麻醉妇女;趁妇女处于无意识状态而实施性行为,与醉酒熟睡状态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
此种性行为包括了口交、肛交,均应认定强奸。
客观方面只要系具备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
3.犯罪主体
一般为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
4.主观方面
主观表现为故意,且一般具有奸淫的目的。
综上,与醉酒妇女发生性关系,除非妇女同意,否则均可以构成强奸犯罪。因为醉酒妇女在醉酒状态下通常不知道反抗,或无力气反抗等,男子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违背了妇女意志。只要符合强奸罪认定的四个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强奸,可以及时报案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主动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若酒醒后妇女及时控告的,通常主动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男子均会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里的其他手段,便是指通过药物麻醉、利用其病重晕迷、乘妇女醉酒等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对醉酒的妇女,通常会被认定为丧失意识或辨认控制能力,也就是说被害妇女属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即便醉酒的妇女当时的行为表现外观是同意发生性关系或者主动亲近男性,但因其醉酒,其外在行为表现一般也被视为不是其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一旦男性明知妇女属于醉酒状态,而仍主动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只要妇女意识恢复即控告男性强奸,即会被认为是违背妇女真实意志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而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认定强奸罪本质特征,会被直接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当然,在案件的具体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对妇女是否属于醉酒也会予以认真审慎的判断,通常会通过当场抽取妇女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并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认定。而一旦被害妇女被认定为案发当时处于醉酒状态,除非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妇女在意识刚恢复时便承认系自愿与男性发生的性关系,该男子的牢狱之灾可能便难以避免。而强奸罪属于重罪,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最轻的量刑幅度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奉劝那些想乘妇女醉酒“捡便宜”的男子,切莫以身试法!
以上回答,欢迎点评!法润金沙严肃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欢迎关注交流!
强奸罪是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境地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罪的核心要义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只要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均不构成强奸罪(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属特殊情形)。
如果行为人趁吃饭之机,劝酒灌酒导致妇女喝醉不省人事,或者饭后送不省人事的妇女回家进而趁机与之发生性关系,由于妇女已经不省人事,此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属于通过其他方式妇女处于不知反抗的境地,属于违背妇女的意志,构成强奸罪。
如果行为人与妇女吃饭时均饮酒,之后送妇女回家。妇女此时仅仅是喝多但没有完全丧失意识,在双方发生关系时没有拒绝或者有主动行为的,那么就不属于违背妇女的意志,自然也就不构成强奸罪。
还要注意的是,违不违背妇女意志要看行为发生时。如果行为发生时妇女是愿意的,即使事后反悔也不构成强奸罪。
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果醉酒妇女报警,问主你百分百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很简单,就是违背女性意愿,强行跟其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罪了。客观的讲,就是你老婆不愿意,你强性要发生,那也是强奸罪。
醉酒的妇女,主要的特征,就是无法表达意愿,因为完全醉酒了,这个时候,你强性与其发生的性关系,那就是百分百的强奸罪行了。
只是,很多男性,抱着聪明、侥幸和讨便宜的龌龊阴暗心理:反正她醉酒了,啥也不知道,醒来啥也不记得了。
这是典型的犯罪的心理和行为。
一经醉酒女性发现,并报警处理,就是妥妥的强奸罪。
奉劝问主,以及有此类想法的男性,及时中止。犯罪道理千万条,侥幸阴暗心理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