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儿有没有继承权_养女出嫁了有继承权吗

导读:
您好!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继承权不分男、女;也不会因为女性是否出嫁出现差别;所以,以下的讨论都将在孩子户口已经迁出本村,是否有继承权?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
首先,出嫁的女儿是有继承权的。继承法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当然如果父母立下遗嘱,确定把房产由他人继承的话,在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遗嘱中提到的受益人拥有继承权,而其他法定继承人。
其次如果子女户口已经迁出宅基地所在村集体了,对于宅基地“土地本身”无法继承;对于宅基地上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第一,需要解释清楚“土地”和“房屋”之间的差别,“产权”和“使用权”之间的关系
“宅基地”土地本身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所以农户手中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子产权是归个人的,所以是可以继承的。
土地和房屋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所以如果孩子继承了房子,也间接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但由于宅基地特殊性质,户口是否仍然在村集体内会影响对土地的使用权程度
因为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性质的,所以如果继承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村集体的话,是无法继承土地的。
所以如果孩子户口迁出村集体了,那么只可以继承房屋的产权,且不能翻盖、重建房屋。等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地”就会被收回。但是也可以把房屋卖给同村符合宅基地申请要求的村民,间接获得收益。
第三,有几种宅基地无法继承。
(1)宅基地上房屋本身属于违规。题主可以查看一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上面对宅基地上房屋的范围进行严格规定。如果房屋情况与证上信息、申报信息不同,则超出部分为违规建筑。如果没有证,也先不用担心,可以去大队开下证明,看看当时申报的建筑范围是怎么样的。
(2)无赡养人的“五保户”宅基地房屋不能被继承。“五保户”是由村集体赡养的,所以变相已经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和土地在去世后归还给村集体,所以这种情况下,他的继承人是无权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
(3)无人维护的宅基地上房屋不能被继承。如果土地已经闲置超过2年,或房子已经坍塌2年以上无人维护,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无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女儿也是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本着公平公正,男女平等的原则,一般女儿是参与继承分配的,但是如有证据证明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有继承权。”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早就是老皇历啦!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力。
首先,继承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也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其次,在继承遗产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待。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已出嫁的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不分或少分遗产。相反,对于已出嫁的女儿尽了主要和大部分赡养义务的,虽是女儿,还应考虑多分遗产。
再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实际生活中,那些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现象。都是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行为。实际上财产是身外之物,亲情更重要。兄弟姊妹可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对老人生前照顾多人多分,折价补偿一下,相信就会和和气气的将继承财产的事说妥。
从法律上来讲,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这和是否出嫁是无关的。
父母财产的继承方式有两种:
1.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的,要按遗嘱中诉说的内容逐条进行分配;
2.父母生前没有立遗嘱的,要按法律规定的条例进行分配。当然,姐妹之间也可以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马上去做公证继承;如果姐妹两人协商不一致,认为吃亏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把你们父母的遗产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因为不太可能两人一起去世;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你们的爷爷奶奶(如果还在的话)、父(母)和你们两姐妹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如果在家里的妹妹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一些给她,作为姐姐,你也要理解。
4.父母的遗产涉及到房屋这种不动产的话,能够叫村干部出面协商为最好。如果你闹来闹去得不到,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法院的处理方式一般是:
(1)首先需要对你们家的房屋进行一个价值的评估,然后由你妹妹,按照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你以钞票;
(2)如果你妹妹承担不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办法,则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当然,这在现实中操作起来比较伤感情,姐妹基本视为仇人,要慎重。还有就是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如果父母和妹妹就一幢房子,住在一起的话,那你是分不了的。这房子拆分不能拆分,拍卖也不能拍卖(法律不允许),你只能放弃。如果你妹妹单独有房子的那就另说了。
1.遗产与共同财产 遗产乃生前全权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乃家庭成员共同生活 共同创造 共享财富 那么女儿出嫁 另立门户 迁出户口 还是否为家庭成员 共同财产享有人包括她吗 父母去世后的房屋属遗产还是父子共同财产?
2.赡养义务与继承相一致原则 女儿出嫁 一心扑在婆家 全力建设其新家庭 未进对父母生养死葬义务 而来分割房屋财产 公平吗 ?
3.另外兄弟两个 哥与父母共同生活 共创家业 共享财富 弟读书读到出国留学就业 加入其国籍 对家庭未创共同财富 对父母未尽生养死葬义务 如今要求分割财产 合法合理合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