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女为什么不能回娘家过年_女儿能争取娘家财产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2来源:律总管222人收看
导读:
父母旧房拆迁,得到一笔数额较大的补偿款或得到几套新房。父母平时有活让出嫁的女儿来干,有病让女儿伺候,住院让女儿摊钱。得到拆迁款和房子,往往只想到儿子,不想到女儿,或者只给一点。这是典型的重男轻女思想,应该纠正。

根据法律规定,闺女不一定有资格来分配继承娘家财产。具体由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继承。娘家父母在去世前,依照法定程序立下了遗嘱,将财产分配给某人。而在遗嘱中,并没有提到分配给你闺女。那么,闺女是没有资格要求分配娘家财产的。

二是娘家父母在生前定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第三人。那么,闺女也是没有资格分配财产的。

三是有遗赠扶养协议。娘家父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他人负责赡养父母,而父母去世后将财产继承给他。这时候,闺女也是没有资格来要求分配家产的。

四是没有尽到赡养老人义务。出嫁闺女没有履行赡养老人义务,那么,在遗产分配时,他也是没有资格的。

五是闺女存在特定的违法行为,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伤害其他的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嫁出去的姑娘有权分得娘家的财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父母健在时的家产赠与大致相等

父母旧房拆迁,得到一笔数额较大的补偿款或得到几套新房。父母平时有活让出嫁的女儿来干,有病让女儿伺候,住院让女儿摊钱。得到拆迁款和房子,往往只想到儿子,不想到女儿,或者只给一点。这是典型的重男轻女思想,应该纠正。

儿子,女儿都是母亲身上掉下的肉,手心手背都一样疼,做为父母对待儿女应该平等对待。不是绝对平均,适当照顾一下儿子是可以的,但不可相差悬殊。

二,体现在继承父母的遗产上,不得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

有的父母留遗嘱把遗产全给儿子,不给女儿,让女儿寒心。

《继承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子女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除非出嫁的女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父母的,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或虐待父母严重的,对遗嘱造假严重的,欺诈胁迫父母写或改遗嘱的。

现在某些地方流行的做法,"都那样",都那样与法律发生冲突,应当服从法律。

男女平等,当然儿女也必须平等,再者,权利与义务也同样要对等

针对这个问题得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一)先厘清一个法律概念,问题中提到的“娘家的财产”可能包含两层字面含义:可指,或是指娘家的(包括父母子女的财产)。

1、如果女儿是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人之一,那么女儿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层面上的“娘家的财产”的析产分家行为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而且女儿也对父母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她们即使没有获得财产,仍然要承担法律所赋予的赡养义务。因此,即便嫁出去了她们完全有资格来参与这个共同财产的处分和继承分割。

2、如果父母生前主持订立的分家析产并没有处分到女儿的财产,仅仅是将他们二老的财产也就是狭义上的娘家的财产在儿子之间进行分配,从理论上看,虽然没有考虑女儿的利益,女儿也不能因此减轻其对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的这种行为可能含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虽然没有一碗水端平,有失公允,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女儿没有资格去干涉或撤销父母的这种分家析产行为。因为父母有自由处分他们财产的权利。

3、娘家的财产不管是狭义上的父母的财产还是广义上的娘家的家庭共有财产,在娘家父母“去世”后发生财产的继承分割时,如果父母未留有生效遗嘱的情况下,嫁出去的闺女跟留在身边的儿子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具有同等资格对涉案娘家的财产享有平等的继承分割的权利。

法律依据:

男女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 规定继承权平等。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子女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分家产,会出现两种解释,一种是继承,另一种是财产所有人健在,对自己的财物赠与给子女。

如果说的是继承,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出嫁的女儿当然有资格继承父母的财产。另一种是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由谁来继续以遗嘱为准。

但是,这只是从法律上来说,现在中,好多出嫁的女儿并没有继承娘家的财产,会出现在有兄弟的家庭中,这样的家庭一般女儿也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你没有赡养父母,那么出于习惯,也就不要再去争遗产了。

但是,法律有规定,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即使放弃继承权也不能免除赡养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负担。现实中也经常会出现,只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最后却把财产全部留给儿子的情况。愿不愿意分财产,在你自己,如果不想分,那就不要;如果想分,法律也会支持你。

如果财产所有人是对自己的财物做赠与,那么给谁是他的自由,他把财产都给了儿子还是女儿,其他人无权干涉。

嫁出去的闺女在法律上是和儿子有相同的继承权,国家的法律这么规定完全是从人权的角度出发的,因而并不是适合中国特有的国情。

所以说嫁出去的女儿只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在儿子己经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最好发扬一下风格,不要过度纠结财产的分割。父母既然把财产全留给儿子,那就让他们去养老吧!尽量别掺和娘家事!操心多了只能适得其反。因为在财钱上,再木的人也会变得敏感!为了争老人留下的财产,兄妹、姐弟反目的层出不穷,有的甚至变成了仇人,至死不走动。人常见面,钱不常花,钱之外,还有亲情,亲情一旦被钱左右,说实话,人还不如个动物!所以嫁出去的闺女最好别掺和这种事。因为你已经有婆家了,你的父母也不会指望你养老送终。

当然,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为父母所尽的义务,哥丶弟都看在眼里,相信他们也不会吃独食,属于你的一份,自然会给你,因为亲情高于一切!

法律上有资格,但是,道德上没资格,父母也不会想给你。不向你索取的都是正常的父母了,从嫁出去的那天,父母已经当你是外人了。所以,娘家的一切的事情都别管少说,真是需要你了,父母也不会舍不得张口,毕竟不是儿子,不会被心疼到儿子的那个程度哈。人活一世,想开点哈,过好自己的小日子,开心就好。我也是有兄弟的闺女,敬而远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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