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全责对方植物人赔付多少

导读:
机动车撞人成植物人,该如何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高20万元);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若植物人状态受害人也是机动车一方,则双方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若植物人状态受害人是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则双方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植物状态受害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植物人状态受害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植物人状态受害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植物人全责2024赔偿案例
2019年11月6日5时59分,任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北京市房山区某路段时,徐某由东向西步行横过道路,小型轿车左前部将徐某(68周岁,女性)撞出,造成其严重受伤,小型轿车损坏。事故发生后120将徐某送至医院,经诊断,徐某为创伤性颅内出血、脑挫裂伤、多根肋骨骨折、肝挫裂伤等,至今仍昏迷无意识,处于持续性植物状态。徐某每天需要心电监护,一直在医院留观至今。经交管部门认定,任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某承担次要责任。经了解,任某驾驶车辆的车主是张某,该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徐某家属因赔偿事宜无法与对方协商一致,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方赔偿1115596.98元。
诉讼过程中,徐某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营养期、护理期、护理人数及护理依赖等级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徐某之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其综合赔偿指数为100%。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徐某残疾赔偿金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合计11万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徐某医疗费125361.18元、残疾赔偿金200995.2元、护理费1516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023.62元,合计50万元。任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4226.38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286.9元、交通费350元、营养费1215元,合计8078.28元。
交通事故造成植物人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成植物人,半年后死亡的民事赔偿项目有: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抚养费等。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成为植物人的,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有两种解决方式,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偿还,有能力而不偿还的,受害人可以起诉责任人。
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人成植物人,次要责任人是要赔偿的。在对方全残(植物人)的情形下,需要赔偿的项目为:死亡赔偿金(全残=死亡):当地上年城镇/农村收入 *20 丧葬费:当地标准。医疗费:最终发票金额。
交通事故导致植物人,植物人鉴定一般是一级伤残,属于重伤,该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是 民事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刑事责任拘役或判三年以下徒刑。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