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去世房产纠纷如何解决,前夫死了遗产由谁继承

导读:
杨女士与前夫刘先生离婚20年,作为单身母亲,杨女士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孩子和自己父母,生活十分辛苦。而本属于自己的北京房屋却被前夫和其妻儿霸占多年!每每想到这件事,杨女士心里总是觉得很委屈。
“自己的北京房屋就这样拱手让给他人?20年过去了,还能要回房屋吗?自己到底该怎么办?......”杨女士一直在纠结与痛苦里挣扎。
直到2022年2月28日,杨女士咨询了北京市元甲律所之后,元甲律师对案件进行利弊分析,杨女士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由元甲律所帮助自己主张涉案房屋所有权!
自己的北京房屋为何被前夫和其妻儿霸占多年?
这事还要从20多年前说起,杨女士与刘先生原系夫妻,2000年10月17日,婚姻期间的一处北京房产登记至刘先生名下。两人于2003年10月28日经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判决中仅处理了涉案房屋的居住权,未就所有权进行判决。
2004年,刘先生与张丽(化名)再婚,夫妇二人与张丽第一段婚姻中的一子小明(化名)共同生活。一年后,刘张夫妇另生育一子小宝(化名)。前夫刘先生一家四口就一直居住在此北京房屋内。
杨女士也多次尝试与前夫沟通此房屋所有权问题,可是前夫与其妻子处于拒绝沟通的状态,此房屋所有权问题也就一直搁置至今。
专业举证成功收回北京房屋所有权
元甲律师与杨女士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涉案房屋购买及出资情况、现其经济能力等问题,并开展一系列调查取证环节。
据元甲律所核实调查,刘先生于2020年7月20日与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其现任妻子张丽作为抵押共有人签字。很遗憾的是刘先生于2021年9月10日去世,这给调查取证带来巨大的挑战与困难!
因刘先生在我方起诉时已经去世,故元甲律师以其继承人作为被告进行起诉!杨女士的诉求是要房屋的所有权或房屋一半折价款,并且张丽需承担房屋贷款金额50%的偿还义务!
但对方主张涉案房屋登记为刘先生个人所有,不存在共有人,另外涉案房屋存在贷款尚未还清,贷款金额远高于房屋价值,被告无经济能力偿还贷款,故不认可我方诉请。
为使我方主张更具事实及法律依据,元甲律师为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为了证明债务的“共债共签”,多次与银行工作人员以及不良资产处工作人员积极沟通,终于了解到重要信息:张丽曾表示放弃房屋的继承权,并要求银行追债人员联系杨女士偿还房屋剩余抵押贷款。
元甲律师抓住这一关键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且向法院及银行表示我方具有经济能力,可以偿还剩余贷款。经过为期一年的审理,为使得法院可以就涉案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理,期间元甲律师与银行进行协商,将房屋贷款提前还清,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最终法院也将房屋所有权判决归杨女士所有,并且判决认定涉案房屋贷款为张丽与刘先生的夫妻共同债务!
此案我方胜诉!困扰杨女士20多年的房产纠纷终于解决了,成功收回了自己的北京房屋,房屋贷款也由对方承担债务!杨女士一筹莫展的脸上露出喜悦的笑容!感叹元甲律所的专业和高效!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前夫去世,生前财产和我有关吗?
如果前夫遗嘱中将相关财产遗赠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受遗赠权;如果当事人与前夫还有共有财产没有分割,或者存在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分割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
哪些情形下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法院支持呢?
(1)存在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例如,遗漏的财产、离婚时一致同意不予分割的财产、因客观因素(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未支付等)暂时无法分割的财产,且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日后双方如何分配,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没有分割相关财产内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2)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当事人财产行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法院查明另一方确有如上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时当事人因受到欺诈、胁迫订立了离婚协议,之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根据《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请求撤销此前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另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与前夫育有子女,那么子女为前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进行法定继承时,与前夫再婚家庭的配偶、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共同拥有继承权。所以,若当事人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子女系未成年人等情况),则应由当事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其子女主张应由子女继承的财产份额;若当事人在前夫去世时怀有前夫的孩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除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情形以外,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离婚前妻还能分到前夫的财产吗?
离婚前妻是不能分割前夫的财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婚后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