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据缺失怎么办,关键证据确实如何打赢官司

导读:
在关键证据严重缺失又是一审已经败诉、在二审时才委托律师的情况下,一定不要灰心气馁,你要相信专业的律师,会在细节之处寻找突破口、逆风翻盘!
汪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为原告起诉了被告刘某,由于没有委托专业律师,自己的法律知识薄弱而且经验不足,导致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汪先生的诉讼请求。
为此汪先生感到十分不公,明明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没有得到公正的判决!汪先生对此吃一堑长一智,决定咨询北京专业律师进行二审上诉,遂找到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寻求维权帮助。
委托人汪先生向天用律师表明诉求,希望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接案后,天用律所承办律师查阅卷宗,与委托人详细了解案情,得知汪先生在一审的诉请为请求被告偿还95000元本金及166250元利息。起诉后,汪先生曾与被告进行了诉前调解,被告找到汪先生协商以八万元的借款金额终结案涉纠纷,双方书写确认了欠条内容,但同时被告又让汪先生在同一张纸的下部书写了“(2021年3月31日与委托人已核对之前所有账目,已清)”字样的说明。
由于汪先生经过审慎思考后不同意此结算金额,故双方在一审法院调解员的见证下拒绝了调解过程,调解员把写有八万元结算金额和账目已清的纸张还给了被告。在后续庭审中,被告却将该纸张从中间裁剪,只向法院提交了账目已清的下半部分!一审法院遂以诉请与事实不符以及证据不足的原因驳回了汪先生的诉讼请求。
得知此情况,天用办案律师及时联系了该调解员,但是其态度恶劣,不愿意配合出庭作证。本案的关键性证据严重缺失,汪先生无法证明调解以及剪裁纸张的事实,这给二审办案增加了巨大难度!
天用办案律师通过庭前和法官沟通介绍案情,庭审中不断输出真实的案件事实,使得法官更为慎重地对待本案,天用律师提问了被告很多关键性问题,因为其是以欺骗作伪证为前提的陈述,时间一长一定会露出马脚。
经过长达4小时的激烈庭审过程,在天用律师专业的质问下,被告可谓是漏洞百出、节节溃败。最终法院支持了天用律师的诉求,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了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我方胜诉!汪先生激动地感叹“是天用律师为他讨回了公道、伸张了法律的正义”!
律师提示:
提醒广大出借人:借条的出具、还款清算以及和借款人协商调解等,这些环节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指导,才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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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确实如何打赢官司
证据不足如何补救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并非完全没有证明效力,可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认定该复制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补救:
(一)、利用对方的证据或者对方的自认
也有一些当事人之间涉及多个诉讼案件,在其他的案件中自认过某一事实或认可过该证据,如果在本次诉讼中无法提供证据原件,可以调取相关案件的庭审笔录。如果案件未结案,法院不允许当事人调取,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二)、追加第三人充当证人角色
(三)、该证据曾经向第三方(比如市场监督管理局、房产登记部门)进行过备案、存档,或者原件在第三方处保管。
通过调取相关的备案、存档记录由该第三方加盖查询章、档案章也可以作为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备案、存档部门保管的必须是原件才可以赋予调取的复制件与原件相同的效力,否则即使这些部门加盖了查询章或档案章也无法被法院认定为原件,只能作为证据复印件,若作为复印件,则还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补强。
(四)、有证据证明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掌握
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五)、通过现实生活常理、习惯和逻辑补强证据
掌握关键证据,谈判解决纠纷
(一)掌握关键证据是谈判胜利的基础
在未来的法治建设中,加强证据搜集和保管相关内容的宣传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证据意识,并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案件证据材料备案机制,争取做到全业务过程留痕。
(二)充分利用资信黑名单,增加谈判筹码
信用是开展合作、互利共赢的基础。在对外开展业务时,尤其应特别关注相对方的资信状况,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进行合作。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并定期更新“客户资信黑名单”,充分利用该项制度将严重失信企业拒之门外。对于“客户资信黑名单”外的企业,应在合作前开展资信调查,必要时申请开展尽职调查,把好事前防范关,从源头上降低失信风险。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制定最优方案
诉讼与非诉是案件纠纷处理工作的两大抓手,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处理个案纠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选择最优的纠纷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积极对瑕疵证据进行补强,使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客观反映案件事实,最终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