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两人所有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导读:
丈夫公司的股份,离婚我可以分割吗?
法律分析:
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后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该股份进行协商,无法协商的,法院可能会偏向将股份判决给登记名义的一方,获得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该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前获得的,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公司股份具体有哪些分割方法
一、离婚时公司股份具体有什么分割方法
1、过半数股东同意将股份转让给配偶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将股份转让给配偶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此时,夫妻之间的股份得以变现,法院可以就变现的出资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有两层含意:一是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非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的同意。二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无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由此可见,非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得向非股东转让出资。
其他股东对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的同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明示同意,即在全体股东就某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进行表决时股东明确表示同意该项转让。二是推定同意或者视为同意,即其他股东不同意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但又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推定其同意转让或者视为同意转让。这这种情况下,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离婚分割公司股权要注意什么
1、“当事者迷,旁观者清”。在离婚诉讼中,尤其在财产分割时,往日的情人可能没有了往日的情分,不可用往日的感情代替现在的理性。情况发生了变化,判断也应该有所变化。要想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应先走出“雾”区,咨询信得过的人,帮助理清思路和策略,将股权分割纳入整个财产分割之中统筹考虑,不局限于某一项财产上。
2、“对簿公堂,需要证据”。现实案件中,离婚前公司运作往往是夫妻中的一人为主,另一方对公司运作不了解,甚至因一方设置人为障碍而无法了解;而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中,需要对自己的主张请求提出证据,所以需要有意识地提前收集固定证据,改变被动的处境。
3、“留意发现问题,行使再次分割财产请求权”。一般情况下,公司财产较多,不经营的夫妻一方不了解和掌握具体详细情况。相好时没有必要,分手时却又不太容易。有的不排除负责经营的一方转移财产、“制造”债务,并提供大量假“证据”。另一方离婚时“云里雾里”,时过境迁后才知实情。此种情况法律上亦有“秋后算账”救济的途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当然,法律赋予救济的权利,亦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超过诉讼时效不予保护。
离婚时,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该共同股权有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有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也有可能是境外公司的股权等等,类型比较多样,相关的法律规定比较繁杂。这里只简单介绍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离婚时关于股权分割如何处理
离婚时对股权的分割方式如下:
1、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处理结果的前提是要求夫妻协商一致,同时需要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默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4、将股权拍卖分割,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在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一、股东辞职后股份怎么办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职员,那么如果公司的股东,辞职之后是否还拥有公司的股份,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如果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夫妻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三),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时,公司的股权如何分割
股权的决策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分割,而收益权可以进行分割,股权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公司的财产、债务在扣除第三人的股份外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范围。即公司的资产扣除公司的负债等于公司的净资产,净资产再扣除第三人所占有的份额,余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法院通常的做法是,由实际参与经营的一方(或股东)继续享有公司的股权,但享有股权的一方应作价补偿对方。
一、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一)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1、募集资金;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条件,可以参考《公司法》
第一,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资金募集不公开原则。
第二,遵循私募股权基金对象人数限定的原则。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规模的原则。
第四,遵循私募股权基金自行决定资金募集阶段的原则。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2、确定投资企业:
(1)初步接触:通过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意向。
(2)签署保密协议,达成合作意向。
(3)商务沟通,尽职调查:主要针对企业财务、法律、运营管理及所在行业的竞争地位等方面做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
(4)框架协议,投资决策:双方就融资金额、投资价格、盈利预测和保障机制等核心商业条款进行协商。
(5)签约合作:提出正式合同文本,双方就合同文本涉及的各细节问题进行最后谈判,如能在各个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即可签订正式合同,进入融资合作的实质阶段。
3、投资资金的投资、管理:一般通过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其投资、管理!
4、投资后定期走访企业、参加重大决策!
5、退出方式:上市交易(最好的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清算!
二、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认缴)资本的20%,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认缴)资本的20%。 《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离婚时怎样分配公司股权,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一、离婚时怎样分配公司股权夫妻离婚协商解决公司股份的情况:
1、在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公司中,全部股份由一人持有后其公司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不具备公司股东为2个以上50个以下的有限公司法定条件。在这类情况下,有三种解决办法:一是将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其余股份由夫妻中的一人持有。二是夫妻一方保留极少的象征性股份,由另一方持绝对多数的股份。公司法对股东持股最低比例并无限制性规定,这种处理方式持象征性股份的一方所保留的公司股份可少到对公司权益几乎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程度。但这微不足道的股份仍然具有公司法意义上的权益和权利。三是将有限公司变更为私营企业。但这种变更可能不利于原有公司的继续经营和发展。
2、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调整。这一种情况属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股份变更。
3、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这一种情况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行使股份转让否决权时受公司法的有条件限制,如因其他股东不同意而使夫妻间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东应当购买夫妻间因离婚而分割给不属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分割)公司股份。
二、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离婚夫妻不能协商一致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