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肋骨骨折几根能评伤残新规

导读:
肋骨骨折2根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肋骨骨折2根伤残鉴定标准为十级伤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是工伤,应当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且工伤认定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合同期满之后,或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赔偿相当于七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并且由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伤四根肋骨骨折能评伤残十级的。.4肋以上骨折;或者2肋骨缺失,
赔偿总额在9万-16万之间(不含医疗费)(城镇标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出现肋骨骨折的现象就要进行伤残鉴定,以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作为具体赔偿事宜。
十级级的标准: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九级的标准: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八级标准 :12肋以上骨折。
肋骨骨折属于可恢复伤,不会构成伤残。但如果引起并发症,可以一并索赔。伤者的伤情在交通事故中定不上伤残,伤者可以向责任方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其中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这四项建议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一个鉴定,鉴定中会将误工期限、护理人数和期限等做一个科学的鉴定,有了鉴定就算责任方不赔钱伤者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这就是赔偿依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5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
五根肋骨骨折工伤鉴定应为十级伤残。
肋骨工伤鉴定标准十级的标准: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九级的标准: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八级标准: 12肋以上骨折。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
1、负责受害人诊治的医疗机构病历、检验报告;
2、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
3、如果属于工伤的,还需要工伤认定书;
4、司法鉴定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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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两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两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
两根肋骨骨折为十级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是工伤,应当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且工伤认定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骨折几根肋骨可以评定伤残
关于肋骨骨折属于几级伤残,在临床上的差异是非常大的。因为肋骨骨折的具体部位以及严重程度,还有导致的并发症不同,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有非常大的差异,此类骨折大部分可能会被评定为八级左右的伤残。在具体鉴定的时候,还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来进行推断。此类患者在发生骨折之后,首先要积极的配合医生做相关的治疗,在治疗结束之后,要整理好自己的病历资料,去相关的鉴定机构,像法医门诊,公安机关或者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来提请进行这样的检测。之后才能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做出一个比较详细的判定。
一、应收集哪些医疗事故证据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上述有关医疗事故案件的证据,有的保存在患者手里,如门诊病历及门诊X光片、CT片等,但更多的则被医院以档案形式保存。司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应尽可能取得患者和医疗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建材规定的材料是什么
(一)医学材料
1、门诊就医阶段病历材料。门诊病历既包括患者在被告医院的就诊病历,也包括在被告医院就诊之前或之后相应治疗求医的问诊材料。门诊病历材料,特别是涉及到后续治疗、病情诊断以及过去医院临床门诊的病历材料都非常重要。病历材料是患者保存的,必须由患方提供给法院。
2、住院病历。住院病历既包括被告医院的,也包括在被告医院就诊之前或之后相关医院的住院病历材料。所以在住院病历材料提交过程中,被告医院的客观病历材料以及患者在被告医院就诊之前或之后其他医院的就诊住院病历材料都必须由患者本人提交;主观病历应当由被告医院提交。
客观病历,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如指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主观病历,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对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进行的综合分析所做的记录,如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3、影像学资料(如B超检查报告)、心电图等特殊检查资料。
4、就诊相关证明。比如就医的挂号单、报销的凭证,这些可以间接的反映患者的就医时间以及医院提供的相应检查服务内容。
5、若是输液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应当对输液瓶进行固定和及时送检;如果没有,对原因和法律责任做相关的说明;
(二)书面陈述材料。
1、书面陈述材料指患者应书面陈述医院医疗过错,以及鉴定申请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