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故障伤人怎么赔偿

导读:
当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乘客受伤时,相应的赔偿问题便成为了焦点。在电梯故障伤人事件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责任方。通常情况下,电梯的管理单位或物业公司负有日常维护与管理的责任。一旦发生事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判断管理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管理方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及标准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医疗费用需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计算,误工费则依据伤者的收入状况和休息时间确定。护理费用取决于伤者的伤残等级和需要的护理期限。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则较为主观,通常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酌情判定。
电梯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何?
电梯事故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电梯致人损害赔偿主体
电梯运营是“分段式”的,一般会涉及生产厂家、管理单位、维保单位、使用者等多个主体,往往会造成责任链条不清晰,更需要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合力负责才能得以保障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确定由责任单位单独或者各单位之间依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1、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电梯生产厂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因此发生电梯事故致人损害,若因电梯自身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缺陷或者瑕疵,那么电梯生产厂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物业公司与维保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具体到因电梯坠落引发的侵权案件中,小区全体业主作为小区电梯的共有人,委托物业公司对电梯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一般会委托第三方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发生电梯事故后,受害人在自身受到伤害起诉至法院时,一般会将物业公司及维保单位列为共同被告。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物业公司对自己小区内的电梯负有安全维护义务,对小区业主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若因为电梯维保工作不到位,未能在电梯的日程运行中尽到对电梯的维修、日常运行维护等义务;在电梯发生故障后,未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维保单位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电梯致人损害事故后,一般而言物业公司与维保单位都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若维保单位对电梯维护保养不当,维保单位同样构成侵权。在审理该类案件需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清内部责任之后,进而确认赔偿份额。
3、使用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电梯使用者违反电梯使用须知,超载或者误操作,只要有确凿的证据,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则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案例分析:乘坐电梯受伤,找谁赔偿?
杜某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然而就在杜某出电梯门时发生了意外。杜某表示,由于当天电梯发生了故障,在电梯开门时电梯间和门口的地面并没有水平衔接,故杜某出门时踏空地面,导致其摔倒,造成了右腿骨折的后果。杜某入院治疗后联系了电梯公司要求赔偿,但电梯公司表示杜某损害的原因是在于自己未尽到注意义务。后杜某将该电梯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电梯公司对此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杜某自己未注意,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电梯公司承担事故的百分之八十的责任,需赔偿杜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十万余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该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导致电梯间和地面未能正常连接,因此杜某没有注意到电梯故障时发生摔倒,导致杜某右腿骨折的损害后果。该电梯公司是该部电梯的权利人和管理人,该公司无法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五、结语
电梯故障伤人赔偿问题关系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以及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并在不幸发生时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