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几年民事赔偿不予受理

导读:
“出狱后”,指的是罪犯服刑完毕,重新获得自由的那一刻起。这是他们重返社会的起点,也是法律给予他们重建生活的机会。然而,“民事赔偿”则通常涉及对受害者的经济补偿。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起,就可能会面临“不予受理”的局面。
出狱后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出狱后几年民事赔偿不予受理”的规定有其深刻的法理基础。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民事赔偿请求通常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必须在特定时限内提出。一旦超过这个时限,法院便可能判定该请求“不予受理”。此外,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而言,他们的赔偿请求通常需要在刑事判决中一并解决。若未在刑事程序中提出,而是在被告出狱后才提出,那么此时可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坐牢后民事赔偿怎么办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坐牢出来后民事赔偿赔不起的,可以与受害人协商分期偿还,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实暂时无力赔付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刑满释放的当事人还需要赔偿被害人损失吗?
俗话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我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已在监狱里关了两年了,出来后还要赔偿被害人损失,请问服刑期满后还需要赔偿被害人损失吗?
当事人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是因为其行为触犯刑法,须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国家对触犯刑罚给予的一种处罚。同时,当事人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国家应被害人的申请要求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对此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须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首先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对其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刑罚;同时还要根据相关证据,依法判决当事人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这属于民事赔偿部分。
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均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不同的是刑事部分由监狱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罚金等财产刑由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执行;而民事赔偿部门则由人民法院应被害人的申请由法院执行部门执行。
故当事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一方面要接受国家的刑事处罚,到监狱服刑;另一方面,仍然有义务履行判决确定的民事赔偿部分,如果不赔偿的,法院可能不考虑判处缓刑,一般都会判处实刑。在服刑期间,当事人如果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民事赔偿义务而不履行的,一般不考虑减刑。即便刑满释放,依然负有履行义务。如果有能力履行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能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事人不得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不得乘坐高铁,不得乘坐飞机,不得从事高消费活动;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能会予以司法拘留直至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中,出于化解纠纷,定纷止争的需要,对于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国家鼓励当事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征得被害人谅解,实现案结事了,实现社会稳定。如果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征得被害人谅解的,法院都会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从轻判决。对于法定刑期在在三年以下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征得被害人谅解的,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给予撤案、不起诉、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理,当事人可能不会免予关押,不用服刑。
同时,在司法实务中,被法院依法判处实刑后,多数当事人在服刑期内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即便是服刑期满,很多被告人仍然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人民法院也弱化了对这些服刑期满的当事人的执行措施,使得相当一部分刑事附民事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难以得到执行,形成了所谓的法律白条现象。这也使得相当一部分人误以为服刑了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
这种想法当然是错误的。当事人服刑是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刑事部分,是国家对其犯罪行为的处罚,服刑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即便是当事人已经服刑,甚至被判处重刑,如果有履行能力的,依然负有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否则人民法院依然有权强制其履行。民间俗称的“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奉劝刑事案件当事人朋友及其家属,如果有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尽可能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征得其谅解从而实现从轻处罚,如果有能力赔偿而拒绝赔偿的话,最后很可能出现既承担了刑事责任,服了实刑还要继续赔偿被害人损失的结局,后果反而更糟糕。
出狱后几年民事赔偿不予受理”不仅涉及法律的技术性规定,更关系到个体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专业、更精确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