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怎么处理

导读: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人需要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故意损毁他人财产的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据刑事诉讼法进行立案侦查,进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而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轻微侵权行为,则可能依照行政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损坏他人财物派出所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
1、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坏他人财物未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情形: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一)哄抢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三百元以上,抢夺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的。(二)哄抢财物价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不到三百元,抢夺财物价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受过处罚或者一年内实施二次以上同类行为的;2、哄抢、抢夺、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3、哄抢、抢夺、故意损毁军用物资、救灾、救济款物的;4、聚众哄抢、抢夺、故意损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5、哄抢、抢夺财物拒不交出的;6、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听劝阻的;7、驾乘机动车抢夺或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抢、抢夺的;8、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该如何处理?
一、损坏他人财物行为的刑法规制。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多大能够苛之以刑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进行了细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作案次数、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手段、犯罪数额、损失后果、社会影响等情节,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缴纳罚金能力,判处适当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适用单处罚金刑的,一般可以判处1万元至10万元罚金。同时,也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数额、手段、社会影响等情节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二、损坏他人财物行为的行政规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数额接近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的。(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数额虽未接近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曾受过处罚或者多次实施的;2、故意损毁残疾人、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持械损毁公私财物的;4、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首要人员或者骨干人员的。
处理流程
一旦发现有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被害人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若证据确凿,并且损害的程度符合立案标准,派出所将会依法进行处理。这包括但不限于传唤嫌疑人、拘留、逮捕直至移交检察院起诉等程序。
在类似情况中,作为受害者,应迅速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包括及时报警、收集和保护现场证据等。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进行后续的法律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