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交通事故造成腿部截肢赔偿怎么处理
导读:
2014年10月23日,原告驾驶苏JN1重型半挂牵引车/苏JN2重型半挂车沿G25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淮徐方向95KM附近,撞到前方停在应急车道内被告1驾驶的鲁HP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E重型半挂车,鲁HP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E重型半挂车受撞前移,又引发被告2驾驶的苏A号重型厢式货车、被告3驾驶的鲁H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O挂号重型半挂车、被告4驾驶的鲁RJ重型厢式货车发生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车辆和车载货物以及路产受损。经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1负次要责任,其他人等无责任。
原告受伤诊断为左膝离断伤,骨盆粉碎性骨折等。现要求被告方赔偿各项费用。
该案件属于重型牵引车、半挂车等发生的机动车连环事故,又造成受害人截肢,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并且致受害人重伤。
徐守波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利用关系图谱进行分析各方权责包括有责、无责、免责的情形,在涉及到被告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情况下,请求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付,仍有不足的有侵权责任人赔偿。另外涉及到无责任车辆的保险公司在无责任范围内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涉及到赔偿项目及标准问题时,徐守波律师认真分析受害人的伤情,根据左膝离断伤所作的截肢手术建议装配假肢,并提出伤残鉴定、假肢费用鉴定、假肢使用年限及维修费鉴定、假肢训练期鉴定、装配期间护理进行鉴定。
【审判结果】
1、胜诉。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多万元(原告主责,共计赔偿14项,其中假肢部分赔偿5项)
撞车至腿截肢,赔偿怎么走?
发生截肢手术的交通事故伤害都属于严重的车祸损害,在赔偿问题上,可依照伤残索赔的流程进行。伤残是指受害人身体器官的残废程度,我国统一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
考虑伤残的目的在于伤残赔偿,由《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可知,受害人一旦构成伤残,可主张的项目除了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外,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
结合《分级》,腿截肢可能产生的伤残级别有:
1. 六级伤残标准: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 七级伤残标准: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八级伤残标准:双下肢长度相差6厘米以上。
当受害人的符合上述伤残的标准或是更为严重时,即可走伤残流程。具体为:
1. 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向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在具体鉴定时,受害人可在律师协助下,把握鉴定时间,选择有利的鉴定机构。
2. 赔偿计算
各个项目均可依照《解释》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涉及索赔技巧的,应认真把握,如“农村户口转城镇标准赔偿”技巧。
3. 诉讼
诉讼是解决伤残案件最好的途径。一方面除了可以主张完整的赔偿项目和更高的赔偿标准外,另一方面还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有利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手段和措施。当然,诉讼应当由交通律师介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