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关系的工伤责任_工伤劳动关系

导读:
一、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认定劳动关系最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保费用的记录
(二)工作证、服务证等
(三)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证人证言
(六)工作过的相关依据,如劳动成果等
(七)借款凭证
(八)与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录音录像等。
二、工伤如何认定?
1.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于发生事故伤害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申请。
2.申请部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为工伤认定处。
3.材料准备:
《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等
4.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6.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受伤后申请认定工伤,是认定手续。认定为工伤以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俗称:评残),是鉴定手续。如果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同时没有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那就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至于是否是事故发生地还是单位参保地,需要你去咨询)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交的材料最关键的是时限,用人单位是一个月,个人申请是一年。
提交的材料主要是:
1、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2、医院的救治材料(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的提交住院病历、有120派车的提供派车单);
3、证人证言(两人以上,尽量避免亲属、有利害关系);其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让你提供的材料(一般为制式的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