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去世留下遗产怎么分_侄儿可以继承五保户叔父的遗产吗

导读:
也就是说,你的侄子侄女可以代位继承大哥的份额。同时,大嫂在下面两种情况下有继承权:
第一,父母遗嘱。只要有遗嘱,别人是大嫂,什么人都成。父母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全部给大嫂也没问题。
第二,大嫂承担了对父母的部分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给大嫂适当的继承份额。
"家和万事兴",大哥已经走了,大嫂孤儿寡母,作为弟弟,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能帮就帮一下。
“大哥50岁时去逝,大嫂未嫁,公婆的财产大嫂有继承权吗?”
这就要看大嫂对公婆是否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了。
根据198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分。
因此,若大嫂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大嫂对公婆的财产是有继承权的。而且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公婆遗产。
所以也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大嫂对公婆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但是大嫂一直未嫁,并对公婆也尽了次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大嫂对公婆的财产也应享有一定的继承权;而且大嫂与大哥的子女也应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话说回来,虽然大哥去逝了,但是大嫂一直未嫁,还有大哥大嫂的子女在。作为有血缘关系的实在亲戚,兄弟姐妹们在父母的财产分配上,也应该顾及与大哥、大嫂及其子女的那份亲情而协商解决为好。
人生短短几十年,且行且珍惜。活着,好好的活着,比什么都重要。
相信题主与大哥的遗孀及其子女,会处理好彼此间的亲戚关系。因为,亲情比财产更重要。
我弟弟因车祸死去已十多年了。当时才四十二岁。我的弟媳带着我的侄子一直没有改嫁。我的父母有一套房子,这就是家产。为此我父亲在世时,可谓是绞尽脑汁,考虑了两年之久。最后定下来了,我们一共姊妹五人。我父亲考虑到我大弟媳带着侄子不容易。把家产分为三、二、一、一、一,我大弟媳得到三,我二弟得到二,我们姐妹三得到一。父亲写好遗嘱,放心的去了。我们几个都没有意见。这个房子因我母亲还在,等我母亲不在了,才能交给我大弟媳,因她想要这个房子,现在她和母亲住在一起,照看着母亲。
你大哥五十岁去世,大嫂未嫁,公婆的财产,媳妇有继承权吗?
从法律上讲继承者首先应该是配偶,子女,孙辈,如果媳妇赡养公婆也有继承权。
所以说你的嫂子,没有改嫁,也不愿意赡养公婆,法律上她没有继承权。如果你嫂子替丈夫赡养老人,那就名正言顺的可以继承公婆财产。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你大嫂没有继承权。但是你的侄子侄女有代位继承权。所以你大哥的那一份是跑不掉的。
大哥去世了,可是大嫂个跟孩子们还在,孩子们是你家的血脉,而且既然大嫂没有改嫁,那么日常生活中多多少少也会照顾你父母她的公婆孩子们的爷爷奶奶!作为叔叔不但应该给他们应得的那一份财产,还应该适当照顾他们孤儿寡母的多分点才对。
旧社会经常有这样的事情,族人们为了霸占孤儿寡母的财产经常欺凌他们甚至赶走他们,现在新社会不应该有了,既然你问,说明你心里是有他们的,好好处理此事,让孩子们的爷爷奶奶和爸爸九泉之下安心。
依法:1)有遗嘱给大嫂,就给大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是只给子女的。孙子可以代替已故子女分,但儿媳没得分(儿子死了,遗孀依法就不再是儿媳了)所以大嫂没得分。3)虽然法律说“尽了【主要】赡养责任的儿媳也可以分,但啥是主要?很难讲。除非公婆一直和丧偶儿媳生活、受其照顾,这种情况非常少。
依情:1)如果大嫂没改嫁,大嫂还是一家人,而且是夫家人。有孙子的,则女儿没得分,但儿媳一家可以分一份(只能一份,孙子+儿媳共一份)。只有孙女的话,可能儿媳家和各女儿家都可以分一份。
在一个大家庭之内,应该的是先说情,如果动用了法律,就说明这个家庭内部有了小人,心胸狭窄之人,要么是大嫂贪得无厌,要么是财产太肥,有人想独吞(对事不对人),因为对法律不甚了解,所以在这里只说情,大哥去世,但是大哥始终是公婆的儿子,不论在世还是去世都应该有他的份,不能世态炎凉到人死就除名吧?大嫂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能继承大哥的财产!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先讲情,再讲理,最后讲法。顺序不能变,情能解决的就不要讲理了,理能解决的就不要讲法了。大嫂与公婆生活在一起,就是尽了赡养义务,不应该再去证明。一般家庭,婆媳都有点矛盾,都有些小摩擦,其他子女往往也会责难大嫂,看不到她长年累月的付出,只看到她哪几次对婆婆不好。
现在人心怎么这么狠,只认钱,不顾亲情。说到底还是房子太值钱了,利益太大了。如果房子不值多少钱,就是用来住的,普通家庭老人能有多少遗产。也不值当的六亲不认。他大哥已经死亡,而且是先于父母死亡的,他大嫂和他大哥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自然就和他大哥没关系了。
肯定要分的,但是有些家庭在兄弟成家立业之后就会有一次分家,当时可能就有了分家的协意。也就是说生前有遗嘱的或者有类似遗嘱的要先以遗嘱为准。在农村,如果不分给那一房,代表的意义是很严重的,相当于逐出家族。而且平辈之间是没有这种权利的。
大嫂怎么没有继承权,你大哥大嫂可是将近30年的夫妻啊,他们有子女,也差不多要成家立业了吧,如果两代都20岁结婚的话,她的孙子都已读小学了,不知你是想得到遗产想疯了吧。
总结一句话,女人都存好私房钱,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别人的家产不要,老人能不管就别管,赡养的时候是应该的,分家产的时候你是没份的,合着欺负你就离远一点,财产反正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要去管那么多窝心的事干嘛。
千古一理,人家从正式与丈一大拜堂成亲,拜过你的祖宗,拜过你的父母那一刻起,从此生是你家人,死是你家鬼,孝敬公婆,为夫家传宗接代,公婆的财产自然也包括在内。当然如夫死后,下堂改嫁另当别论!
大嫂没有继承权,但大哥的子女是可以有继承权的。 我妈妈在我高中时期去世,后来我外婆去世,我外婆的遗产,我是有继承权的。后来是我自己去公证处做公正放弃继承权。否则我姨妈舅舅那些是没办法除了遗产的。在目前未改嫁的情况下,公婆的财产丈夫那一份是必须由媳妇继承(不管有无儿女),如果以后改嫁了那么公婆的财产丈夫那一份是不能带走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做为妻子的那份可带走,如有儿女,妻子的那一份还得给儿女留一份(儿女带着改嫁另说)。
法律上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已经和婆家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了,是没有继承权的,不过有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份额,如果有遗嘱儿媳也可以继承的,我们社会上的风俗一般就是儿媳也有赡养公婆的义乌,同时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感动,不象我老公哥哥,是位小学校长他儿子是某大学副教授,对待母亲和儿弟姐妹没有一点人情味,很自私对人刻薄,我婆婆人还在就把她的金手链要去收,把老房子私自霸占翻建,抢夺兄弟财产。对亲人无情无仪,过河拆桥。
这个逻辑似乎不对吧?他们都是夫妻了,本身他们的财产已经是共同财产了,而且他们的子女也需要抚养,老人也是有责任抚养,但怎么她大嫂就没有继承权了呢?正常不是她大嫂和她的子女才是第一继承人吗?剩下才是他父母吧?毕竟父母还有其它兄弟姐妹共同来赡养,而他死去大哥的小孩只有大嫂自己承担啊,不知道我分析的对不对,我是这样觉得的。
专业分析: 代位继承是一种间接的继承方式,也是我国继承法对于被继承人子女继承遗产的一种规定,指的是如果继承人在应当继承的时候已经死亡而无法继承的,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的一种继承形式,如果继承人没有死亡的,不能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无法继承,那么就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的部分为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照继承法,如果公婆去世,其财产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分别是父母和子女。如果大哥去世,其财产由大哥的子女代位继承。显然,大嫂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法律规定如果已去世子女的配偶尽到了赡养义务,也可以分得财产。
这个问题最简单,除了指定以外,于法于情都有她家一份,有子女的子女可代位,母亲是监管人。有赡养老人根据贡献大小得到相应的份额,而且主要的可以超过平均数。最强证据是老人生活经济来源你家占多少。
哥哥死了大嫂未嫁,说明你哥有子女,从继承法来说你哥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从情理上来说你们不应该单独指出大嫂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从道德和情理及中国优良传统来说,应该按你父母的子女几个平分遗产。
亲人之间少走法律程序,多顾点亲情关系,亲情是爱的延续,什么都按法律来走就没有亲戚感了,这个弟弟这样问明显是不愿意给,又怕被别人议论,又想让人觉得他是有道理的。
大哥50岁时去世,大嫂未嫁,公婆的财产大嫂有继承权吗?
一般来讲,儿子已经先于父母去世,则父母的遗产,已去世儿子的份额有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
至于未嫁的大嫂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当时的情况。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大嫂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
至于怎么才算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关键要看其他继承人的态度和当事人的证据。如果其他继承人无异议,事情好办,如果其他继承人有异议,那么大嫂应当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例如,一直在一起生活,经常看望公婆,长期照顾公婆,出钱给公婆治病等等,都可以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据。
以下举例说明:
某老人有12万遗产,有两个儿子两个孙子。其中大儿子早于老人去世,大儿媳未改嫁,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那么这十万遗产应当分作三分,大儿子的一份,由大孙子代位继承,二儿子继承一份,大儿媳由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应当分得一份。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你大嫂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除非你嫂对公婆尽了主耍扶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是个人都应这样做。不能因为没了老公就欺负人家,做出猪狗不如的事来。钱财乃身外之物。亲情,爱情,友情。是不能用家产来衡量的。虽然丈夫没了,但还有后代。进了这家的门。就是这家的一份子。说破天都应分。并且还要特意关照孤儿寡母。让其在家体会到家的温暖。享受衣食无忧的生活。都是一家人,聚一起。实在不易。愿家和万事兴。和谐共处。[祈祷][祈祷][祈祷][玫瑰][玫瑰][玫瑰]
你大哥已经去世,但你大嫂未改嫁,你父母的财产她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包括他的子女?
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你大嫂不在这里面,甚至连第二继承人都不是,为什么说你侄子侄女都不能继承,因为他们是第二顺位,只有第一顺位的人放弃或已经亡故的情况下他们才可以继承。
不过法律是死的人是活得,只要你大嫂对你的父母尽到了照顾或赡养的义务,我觉得你应该把本应该属于你哥的那份给她们,毕竟孤儿寡母的不容易,也不能欺负他们孤儿寡母对吧。
这是提的什么问题,大哥50岁去世大嫂未嫁,公婆的财产有没有继承权,当然有啊。嫂子未嫁一般是有孩子,不想让孩子有个不相识的养父,影响孩子成长而不嫁。就是没小孩不嫁,说明你嫂子婆媳关系处理的好,媳妇当作女儿赡养老人。所以,公婆的财产她有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