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赔偿胜诉几率_劳动仲裁请律师多少钱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2606人收看
导读: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补偿有两种形式: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1年算;不满半年按照0.5年计算,支付0.5个月工资。例:员工3年7个月,工作年限等于4;工作3年3个月,工作年限等于3.5。

平均工资计算方式: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相加再除以12,应发工资包括加班费、奖金、提成等。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两种特殊情况:

如果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就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例:员工工作年限为4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00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月,经济补偿金=4×2500

如果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就按照当地社平3倍计算,且最高补偿12个月。例:员工工作年限为15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0000,当地社平工资3倍为30000/月,经济补偿金=12×30000。

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很简单,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单位存在未缴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不归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稽核部门进行投诉补缴。

劳动仲裁计算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越高,计算赔偿金的金额就越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劳动仲裁,赔偿和补偿不是同一概念,经济赔偿进是企业违法辞职(比如孕妇、哺乳期辞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无过失企业依法辞职,或者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动辞职。经具体可以看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社保本身劳动仲裁和法院都没有管辖权,是劳动监察大队和征缴机构[具体是社保局(养老、工伤保险)医保局(医保、生育保险)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税务局(2019年后五险由税务局征收,还在过渡中)]。

你这个问题,还是要把自己的情况写一个完整的申诉材料,由本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诉。有一些需要完善证据,有一些需要详细说明。

请求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39+4=15年,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擅自少收、中断缴费单位养老保险费,多收个人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滞纳金由参保人承担,克扣一年六个月基本养老金,拖延三年支付基本年老金,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扣、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河北省人社厅不受理行政复议,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不出据载定书,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接收上诉,记检监察部门收到投诉无反馈,致使参保人至今无法享受(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的按时足额领取的保险待遇。

很多人可能对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搞不清楚,并不明白他们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实际上,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两码事。

经济补偿是什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相关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包括,符合情形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等多种情形。

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主要是双方就有关情况产生争议时,才进行仲裁介入。如果双方没有争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可以进行处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我们也应当搞清楚概念,应当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统计。工资总额首先应当是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应发工资,而且还包含了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如果职工有每月的工资条就好说了,如果没有工资条,双方可能就工资总额会产生争议。

另外,大家需要明确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计算时间可以累计叠加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安排到新单位工作。这种情况,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

“经济赔偿”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提及经济赔偿的说法,只是明确了赔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赔偿金的标准就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就好了。

社保为什么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实际上,并不是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而是社会保险的征缴不属于司法部门应当介入的,属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能,应当应当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不过,介入程序可以首先有劳动仲裁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然后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运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是法定的;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可能属于认识问题

用人单位违法才能谈得上赔偿,违约一般承担补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承担赔偿共有10项,劳动者有损害用人单位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还需要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扣押了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劳动者举证赔偿比较困难,其中,涉及计算方式的有仅有2项,具体包括为: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仲裁实践中,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比较复杂、重要的是解除劳动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作者列示如下,供参考。

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其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有最高数额的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由此可见,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多渠道的救济方式,可以肯定认为,劳动仲裁的是解决社保问题的一种方式,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予答复的,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仲裁与司法实践一般不予以受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不作出不责令支付的赔偿决定,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这个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及标准,第二是社保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在仲裁范围),应该怎么处理?

我们一个一个看看这俩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及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按 半个月算。

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月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 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月工资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是这里没提加班费,所以有的地方在计算平均工资时可能不含加班费。

3.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三倍的标准支付,并且最高不超过12年。如果不高于3倍的,年限不受限制。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支付赔偿金(职工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已经无法履行),赔偿金的标准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社保争议如何处理

常见的社保争议是因为补缴产生的争议,在有些地方,补缴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也可以做出裁决。

但是再很多地方,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通过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处理。为什么不属于劳动争议呢,看下图:

这个时候,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社保征缴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补缴社保。这里注意,不是没有途径处理,有办法处理。

再一个,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公积金原本就不是劳动保障领域的事务,它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现问题,直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即可。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没有理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并且社保应当按照法定的比例进行缴纳,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和维权的。

由于提问不是很清楚,暂且分为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

单位没有为你建立社保账户,也没有缴纳社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

第二种情况:

单位为你建立了社保账户,却没有按时完成社保缴费。不属于劳动仲裁处理的范围,而是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范围。

公司未交社保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不给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公司自建立用工关系满一个月都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需注意:

①必须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

②未签订过具备劳动合同内容的入职登记表。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87条明确做了规定,按法条操作即可。

1、哪些条件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

主要有合意辞退、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方不续签、企业吊销执照、因欺诈等劳动合同无效几个大类, 在这些条件下,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是很明白的,可以百度一下《劳动合同法》第46条。

2、《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主要明确了三层意思:

(1)通用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半年以下的,补半个月工资; 工作年限满半年至一年的,补一个月工资。

举例:工作5个月10天的,补0.5个月工资;工作刚好6个月的,补1个月工资;工作1年3个月的,补1.5个月工资;工作2年7个月13天的,补3个月工资。

(2)高工资者补偿标准

凡是劳动者月工资超过直辖市、地级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补偿金以三倍的标准为准,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举例:假如某地级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为1万元,而劳动者月工资是3.3万元(工作年限16年),则超过了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3万元 ),就按3万元作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补偿12个月不是16个月,经济补偿金=3*12=36万。

(3)月工资标准

月工资标准等于劳动者离职之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如果离职之前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算平均工资。

这里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等)。

这里的平均工资,不包括: (1)社会保险费; (2)公积金; (3)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4)计划生育费用; (5)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6)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等; (7)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即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同时兼得,至多只能拿到赔偿金,不可以既拿到经济补偿金、又拿到赔偿金。

二、单位单独不缴纳社保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主要负责部门是劳动监察大队。

1、关于单位单独不缴纳社保问题

可以向当地的地税或者人社部门进行投诉,让他们督促用人单位进行统一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来监督单位缴纳。

2、下列内容是不属于劳动争议的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的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7)因缴纳公积金、履行承揽合同发生的争议

8)在校大学生、退休职工、家庭保姆等主体不合格的人员在用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日常工作中,公司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存在争议性,员工会通过劳动仲裁起诉来追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社保问题

一、缴纳社保问题

日常工作中,有些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想补缴之前公司未缴社保费的社保,这就只有两种情况可补:一是与企业协商一致补缴;二是劳动监察投诉补缴。

二、企业未为员工买社保,而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未为员工购买社保,而造成员工未能享受相应待遇,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起诉追讨企业未为其买社保的损失。

社保补缴并非是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因此员工记住,补缴千万别通过劳动仲裁!

一、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在此提醒大家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准备以下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

身份证明文件。

劳动关系工资核算相关证明,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工资条、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以及工作证等。

二、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怎么解决?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不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北京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这一条所說的补偿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不针对一般基层员工,他只是对高收入人群的一种限制。比如作为基层员工如果在企业工作了17年,每月工资也就4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按照17个月来补偿的。同时要清楚,这里所指的工资,是指劳动进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有关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关系时才会涉及到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怎么办?

我们先看看劳动仲裁的范围:

只要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关系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争议;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

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自员工上班后的一个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足额按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社保条例的这两条规定,如果用人企业没有为员工个人缴纳社保,员工个人可以同时向社保征收机构予以投诉。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用缴纳方面产生纠纷时,由社保部门具体负责查处,并负责追缴、处理、处罚等事宜。即使劳动者选择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社保方面的问题,都要由社保部门负责处理,等社保部门查处并出具意见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牵扯社保方面的案件,劳动仲裁部门负责认定劳动关系,社保部门负责社保费用补缴和责任划分,负责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包括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追缴,法院负责其他民事部分,和强制执行。

也就是說凡是涉及到社保补缴的问题,一般原则上来讲法律程序比较复杂,也就是说必须有三家政府机构完全介入才能有效落实:劳动仲裁委:负责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真实性;社保机构:认定社保未缴纳的事实依据;法院:负责民事赔偿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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