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双休还是单休_单休是否符合劳动法

导读:
如果公司每天工作时间6小时,一周上6班,那一周总工作时间才36小时,还能有一天是全休,那这种周末单休就是不违法的。
这还只是标准工时制的要求,要是员工的岗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或是不定时工时制,那就更不能只以周末是否单休来判断了。
综合工时制是分别以月、季度、年来确定工作时间的。只要月工作总时间不超过176小时,季度不超过500小时,年度不超过2000小时,就算周末上班都不算违法。
不定时工时制就更不用说了,就是劳动者自己安排工作时间,这种通常都是公司的高管,总经理,董事长等人群适用。
可以肯定的回答不违法。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8小时。加班最多不得超过48个小时。也就是说可以工作6天。而法律又规定用人单位至少要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需要加班的应征得劳动者同意且事后采取补休措施,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但规定是规定,执行起来就不一定了。
问题不出在单休本身,而是相关规定的弹性太大。如果规定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5天或者至少要保证两天就好了。如果加班,每少休一天按两天算事后可由劳动者自主选择是拿加班工资还是补休轮休。前提是用人单位人手要够。
1、单凭单休不能确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部分三十六条,工作时间上违反劳动法需要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且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
如果是单休,但每天工作7小时,单休则周工作42小时,那么是不违法。
所以要看每天工作时间上的配置安排。
2、单休合法的形式
国内很多企业实行单休,但是在每天工作时间安排配置上都能很好的遵(gui)循(bi)劳动法,有这么几种形式:
1、单休,单每天工作时间7小时;
2、单休,周一-周五工作8小时,周六工作半天4小时;
3、单休,每天工作8小时,但是约定工资中有一部分在工资构成中以加班费支付;
这几种形式,从劳动法上来看就是合乎情理、没有违规了。
甚至有些公司为了上市满足合规要求,但是又想继续单休,就用这种办法。
3、实际情形
当然实际执行中,能够完完全全符合劳动法的企业少之又少,多多少少都会在劳动时间上占一点员工的便宜,但我认为只要“度”上面不太过,那么都是可以接受的,我们在一个企业工作不单单是为当前的工资,还期望以后的发展,多付出一些也是我们对于这份工资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