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做六休一签劳动合同合法吗_公司做六休一合法吗

导读: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上六休一”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多于的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
是违法的,在中国的当下,简单依靠劳动者的检举来矫正违法行为是不行的。虽然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受雇方的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实在现实中显然用人单位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劳动者还是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唯一确实可行的方案是执法机关的主动执法。唯有执法机关的主动执法才是解决当下尴尬境地的方法。执法者扮演着守护法律变现的中间人角色,当用人单位和受雇方劳动者有任何一方出现地位失衡状况的时候,执法者应当主动执法让法律的天平重新实现平衡。
是否合法都没意义,违法了你有什么办法?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搜集证据然后去劳动仲裁?且不说你一定能赢,就算赢了,得到一点微不足道的补偿,你又要重新找工作了,而且您新换了一家工作单位也会有其他的剥削存在,你继续告吗?所以再劳动法能够全面落实以后再说吧,无奈,暂时只有忍耐才是相对较好的方式了吧
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寻求法律保护,是每个公民为权利的争取不懈的努力。
依照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本案所述,以两种情况:
一、若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六天共计没有超过40小时,则符合法律规定。
二、若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六天超过了40小时,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不是仅能休息一日,而是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情况下,最多可以安排每周工作六天,若前五日已完成40个小时工作时间,每周第六日工作应视为休息日加班。
关于休息日加班天数。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每天工作8小时,对每周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天数,应视为休息日加班。
关于休息日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附参考案例:
(2017)最高法民再25号
最高法院判决书: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2fbcdcea-f79a-491c-a72f-a8730111689e
根据《劳动法》和《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也就是说法律并未强制用人单位每周必须安排两个休息日,“上六休一”是可以的。但以下两个条件必须满足:
(1)每天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
但不排除有部分企业因工作性质等限制,需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例如,某公司安排员工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工作4小时,周日全天休息,这样的“上六休一”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上五休二、上六休一、上七不休,日工作八小时、十小时、十二小时,缴社保的、不缴社保的等等不一都普遍存在,实际区别还是报酬的具体计算方法。固定工资制、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对于我们农民工来说,巴不得不休息,做得多,拿得才多,象我们公司生产的兴武染料由于质优暢销国内,还远銷海外,公司也希望你能“撸起袖子加油干”,员工滿勤奖每月在工资额外加200元,员工何乐而不为。所以,关键还在于自己当初进单位时的自主、自愿选择,“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作为题主能提此问,肯定不是农民工,但我建议你,单位也有单位的难处,最好的办法还是好聚好散,选择“辞职跳槽”,如单为这事,单位会放你走的。不建议用法律,即使能赢,你在单位还能继续……
做六休一,是可以的,如果是标准工时制,休息日上班是要支付2倍工资的,平时加班是1.5倍,如果赶上法定节假日了(一年11天),那就得给平时工资的3倍。还要注意一个月内在每周5天每天8小时之外,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如果做六休一,那么除此之外一个月加班超过4个小时,那么就超出规定了。如果是综合工时制,保证在整个申请时间内总体不超国家标准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