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怎么写以后不能找公司麻烦_公司让写离职申请

导读:
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法律规定。
公司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员工本人意愿,代为添好辞职申请,强迫员工离职,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就本起劳动纠纷,该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提请劳动仲裁,追究因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单位属于违法,但是员工的不同处理方式会产生完全不同的两种结果:
1、员工同意离职并且在离职书上签字,那么属于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2、如果员工没有在离职书上签字且不同意辞职,那么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给员工填好了辞职申请,让他(员工)走人。按你讲事情说,该是公司做法不符合,合同法的要求。
1.首先,分析这个员工,在企业里的工作表现及行为表现,是否遵纪守法及企业的各项制度要求,其次,为什么企业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不应该,不清楚《劳动法》内容及要求吧?做出这龌龊的事。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有一些单位总是很霸道,欺负员工不懂劳动法规,让员工蒙受损失,成为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
只有用人单位心里有鬼的时候,才会拿出辞职申请让员工去签,而不是员工主动向单位提出,是被迫让员工签字离开,目的就是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类用人单位就是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作为劳动者也没有必要客气,需要跟着斗法,针尖对麦芒 ,点赞, 这叫你不仁,我便不义。
2、如果想夺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拥有证据是最为重要的。
如果你真的签字了,也不代表你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甚至还可以拿到赔偿金,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况下签字的,属于无效签字, 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的, 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的 ,那也很无奈,只能哑巴吃黄连了,是的的确确的被用人单位套路了。
用人单位本身有过错的,比如没缴纳社保、拖欠工资、强令冒险作业等情况的,让劳动者在辞职申请上签字了,那这种离职也是被迫离职,也是可以要求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劳动者已经签字, 然而是一种违法辞退,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这种强制性规定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被辞退的 , 员工在医疗期和医学观察期被辞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被开的,等等。
3、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用合法方式。
既然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并且劳动者有这些合法权益可以拿到手,那就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拿回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方式如下:
协商:通过同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看单位愿不愿意给相关的补偿。
调解: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调解委员会或者工会里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在第三方主持下拿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或者仲裁: 当协商、调解都无效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诉讼: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或者仲裁不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媒体曝光: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新闻媒体, 或者1233举报或者市长热线举报。
作为劳动者,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以后,手里有证据,那么可以选择以上合法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努力遵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 劳动者不要惹事,但有事了也不要怕事儿。
辞职报告或者辞职申请是员工填好上交人事部门,而不是单位填好了让你签字走人!单位是想规避自己的赔偿责任,不想承担赔偿义务,这是不合法合理的,是欺负弱势员工。不能签,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争取合理赔偿!
违法,你写好我不签名就行,劳动法规定,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付2倍赔偿金,即工作满一年赔偿2月工资,不满一年多于半年按一年算,少于半年按半年算也有一个月的工资了,一般正规企业都是和员工协商,该赔,赔!这种是想让你走又不补偿,就更应该维权,但按本人经历看,一般都是调节,调节不成就走法律程序,往往都嫌麻烦,费时间精力一般都是调节,调节都是各让一步,你本来是正当该得的也打折扣了,调节的人不管,她只要你们俩好就行,其实你要是觉得公司问题大就正义点给它施加点压力,它也会给员工多点,但实际不是。
公司给员工填好辞职申请,让员工走人,员工迫于公司的压力,离职了,这种情况在职场中经常发生,因为员工和公司相比,员工处于弱势地位,而公司处于强势地位。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违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公司帮员工写好了辞职申请书,员工在辞职申请书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这说明员工对辞职申请表示认可,一般情况下辞职书都是写因个人原因离职,这样公司就不用承担经济补偿金,而且公司也不违反法律法规。
如果员工没有在辞职申请书写自己的名字,表示其对主动离职不认可,此时公司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员工主动离职,比如调岗、降薪或者穿小鞋,就是让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不爽,进而员工受不了这样的工作环境,最后主动离职。
这样公司是明显违法的,但是很多情况下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往往败诉,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究其原因就是员工没有掌握充足的证据证明公司违法开除员工,这和员工没有法律意识息息相关,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公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时,员工就要通过各种手段收集证据,比如公司调岗的文书、公司领导给自己穿小鞋的行为记录、公司降薪的证明、领导口头逼迫自己主动离职的录音,总之,只要是对自己可能有利的各种材料,都要及时收集,因为一旦离开公司,很多证据收集就有很大的难度。
把证据收集好,然后离职,接着就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举证原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员工认为公司逼迫自己离职,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只要能够证明公司变相辞退员工,公司就要承担经济补偿金,从而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总结:公司和员工处于天然的不对等性,公司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员工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有些公司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员工主动离职,比如调岗、降薪、穿小鞋等,让员工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最后员工主动离职,但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变相辞退,最后吃哑巴亏。因此,员工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当公司有逼迫自己主动离职的行为,一定采取各种手段收集好证据,然后进行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这样方能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逼迫辞职,单位违法!但是员工需要保留证据,才能实现维权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劳资纠纷的实务经验,分析建议如下:
1、俗话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当你进入一家单位上班的那一天,就应该想到有离开这家单位的那一天,那么就是将来如何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的问题了,但交我们来处理的,大部分都是以协商处理结束的。因为有一天当员工对单位或岗位已不能满足你的需要,员工将有权选择离开,同样的道理,当单位认为员工已经不能满足岗位需要,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可以选择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
2、所述情形用人单位有的对辞职申请有一份格式文本,离职员工只需要在上面填写好,提交给单位,后续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当然员工主动离职,法律规定需要遵循自愿的原则,不能采取胁迫等违法手段的。
3、问题中所说的员工迫于压力走了,如果他已经在辞职申请签了字,又没有收集保留用人单位逼迫他辞职的证据,即使当时用人单位存在逼迫的违法行为,离职员工苦于没有证据,也是难以维权成功的,如果构成逼迫辞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工作年限及标准工资来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