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肯开发票,税务局要收房产税不敢找房东要,强逼个体户代替给,否则停开发票,合法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09来源:律总管856人收看
导读:
如果房主不给租户开发票,属于房主的偷税漏税行为,做为税务机关,是有权力向房主出示证件,通知和要求其交纳房产税的。如果房主执意不交,税务机关可依法上诉至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的。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出租房屋的时候就直接和租户说不含税,大家都省事

按理说,房产税应该是房主所交的税种吧,做为租房子户,是没有义务代缴这个税的。

如果房主不给租户开发票,属于房主的偷税漏税行为,做为税务机关,是有权力向房主出示证件,通知和要求其交纳房产税的。如果房主执意不交,税务机关可依法上诉至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的。

但是,出于种种原因,税务局不敢找房东要税,却要租房户代缴,否则就不给开发票。这不是在增加租房户的经济负担,属于乱收税吗?

你应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诉,请求税务机关依法撤除这些不合适做法。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这种不合理的做法。

房东不开发票,开发票要交房产税,这事和你们公司在和房东谈房租的时候约定有关系,典型的造不如买,买不如租思想造成的后果。以后避免问题尽量买,当然小公司不现实。

具体解决的方法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写明税费谁承担。房屋租赁设计增值税,城建费,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个税等。如果需要房东提供发票而房东又是个人,这些一定要写明白,大公司在出租的时候一般都是含税费的,小公司偶尔也含,个人基本不含。

出现房东开发票需要缴税的问题都是你们公司法务不懂。

羊毛出在羊身上,就这一句话充分体现了现在的游戏规则!理论上,法律上肯定是房东交;实际上肯定是你交的,跑不掉,最多只是说当初没谈拢而已!你可以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逼着让房东交,最后结果肯定是涨租金或者到期后立即收回(转让的机会都不给你)!你可以咨询一下业内人士:如果房东可以签一份无偿使用协议(比如是我亲戚的房子,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可不可以避税!当然房东也可能不肯签此类协议,像开收入证明一样,怕你日后拿这个证明去坑他!

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产权属于国家的,以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和个人纳税。

如果产权不确定或者房产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按房屋余值纳税。

税务局要求承租方代缴房产税的规定显然是于法无依的。

所以不管什么情况下,都不存在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的规定。

同时税务局以停供发票作为威胁,更加是一错再错。

税务机关停止向纳税人供应发票是有法定情形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事实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72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税收征管法规定很多税收违法行为,比如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虚开发票,偷漏税、骗税、抗税,非法印制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但是税收征管法没有规定租赁房产的承租人需要代替房东缴纳房产税。

所以税务机关以此作为依据,向纳税人停供发票是违反税法规定的。

一、先礼后兵,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处理。

那是人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明显受到侵害的情况,可以先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考虑采用法律手段。

毕竟纳税人是在税务机关的主管之下,很多事情还是需要税务机关的帮助的,所以能够采取和平的手段,尽量不要诉诸法律,给双方都留余地。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具体行政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上一级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中就包括发票管理行为。

比方说被某某区的税务机关收缴、停供发票,可以向他上一级的市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对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可以绕过行政复议阶段,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到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阶段,税务机关肯定就服软了。

为什么呢?

因为税务机关有这方面的考核,如果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判败诉,当年的绩效考核就要扣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根据上述房产税文件可知,房东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由于房东没有去税务机关开具发票,那么房东则存在偷漏税的情况,而个体户承租了房屋,作为房屋的使用者,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是可以将房屋使用者作为纳税人义务人的,前提条件就是房产税条例中所述的”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而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情况,包括:

1,产权所有人确实身在房产地区以外的地区。

2,产权所有人在本地,但是税务机关无法联系到的,这一条在房产税条例中并未有提及,因为如果产权人在本地的话,在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是不存在找不到纳税人的,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房屋产权人一般如果躲起来的话,税务机关是很难找到的,而且这其中涉及的问题,往往又不仅仅是税收那么简单。

解决措施

既然个体户是承租人,不想要税务机关征收房产税,那么解决途径无非两条:

1,自己缴纳房产税,事后向房屋产权人索要,或者在房屋租金中扣除,不过显然房屋产权人能答应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2,让房屋产权人去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按正常情况个体户承租了房屋是该取得发票的。但是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约定了,不要发票可以适当降低房租的相关约定的话,那么很明显事后如果税务机关想要征收房产税的话,房东肯定是不愿意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虽然房产税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的,但是钱所出的地方还是在房屋承租人这边,如果非要征收房产税的话,那么房东也只能提高房屋的租金来转移房产税的支出,所以这就需要我们承租人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不要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约定,因为一旦存在此类情况的话,可能最终损失的是我们自己。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承租人仅仅是使用者,没有缴纳房产税的义务。

税务局找不不到产权人或者是不敢找产权要征收,那是税务局征管能力的问题,找不到人,题主可以告知联系方式,收不上来那跟承租人没有一毛钱关系。

但是题主是这里面最薄弱的环节,都喜欢捡软柿子捏,生活中比比皆是。

道理谁都懂,可是不跟你讲道理。

这里奉劝题主一定索要发票,利人利己。没有发票也要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注明房产税究竟由谁承担,房东转嫁给你,你接不接受,一定在合同中说的明明白白。

依法纳税是公民义务,房东或许不懂开票事情,你可以选择不租,或让他把税让出来你自己补开票,租我房子我都是开票给他们的,9%可以抵税。

税务机关确实不应该找租户直接要税,而应该找房东要,再由房东向租户要,但说是增加租户经济负担完全是无知,不管谁交,真正出钱的肯定是租户。

从税务本质看也应该由租户出,因为任何税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房产税也一样,是居住人公共设施和公共资源建设、维护、运行费,是取之于居住者,用之于居住者的。

所以虽然交税的责任人是房东,但钱还是由使用者交,但税务局不可以直接找租户。

房租税,房产税,地产商要缴的税等实质上全都由使用方埋单,说多无谓,经历过的都知道。

我们不妨先看看税法上关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这房东把门面出租给个体户做生意,房东就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税务局就应该找房东要,如果税务局找承租收房产税那肯定是违法的,承租方也是可以明确拒绝的。

另外,你说到税务局不敢找房东征收房产税这事,老周实在是不敢认同,税务局收税还有个怕字?在当前这个社会环境下,难道还有敢公然抗税、威胁国家机关的人?

以老周看来,这税务局找承租的个体户要税,估计也是为了逼房东现身,税务局也是应该知道找房东收税的,但这房东故意躲着税务局不肯露面,这税务局又不是公安局,是不能去跟踪一个人的,你说税务局上哪去找房东?

其实,这找承租个体户收房产税这事很多都是地方政府出的馊主意,老周相信税务干部连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都不知道的话实在不大可能。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挖掘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经常把门面出租税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在地方政府牵头的门面出租税清理工作中,对政策的把握或者操作过程中,难免有些简单粗暴,甚至和税收征管程序相违背。

首先是房东不好找。

很多时候,这买门面的都是个人,作为房东就是纳税义务人,但是个人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的区别很大,企业一般都有办公场所,税务局可以去企业办公场所找负责人,但是个人哪有什么经营地址呢?税务局想要找人找证据的话,是不能去房东家里去找人的,而且税务局又不是公安局,找人非常困难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门面出租税的征收,比如像长沙的大街上,有多少个门面,门面的老板是谁,税务局能查的清楚?

其次是租金收入难确定。

这要是房东租给企业的话,企业需要发票入账,一般不会虚报租金收入的,但要是个人对个人的话,又不需要发票,一般都是双方私下签协议就完事了,本来租金一年是10万,一旦税务局来查税,房东跟对方提前说好报税务局只有6万,你税务局拿他也没办法,租金低一些并不违法啊,再说这租金的高低也没有一个最低标准,少报租金收入是房产税申报的一个普遍现象。

但是,这税务局找不到房东收税是你税务局自己的工作不到位,找承租的个体户收房产税是于理不合的,如果还要停承租个体户的发票,简直是错上加错,可以直接打12366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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