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导读:
一、初犯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1、初犯自首的减刑是对于初犯能酌情从宽处理,但不是必须从宽处理;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准自首的区别
1.不同的设置系统。一般来说,自首和准自首只规定在刑法典的一般规则中,而特殊自首制度是由刑法典分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刑法规定的一般规定而具有适用效力,适用于刑法规定和特殊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但特殊自首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犯罪,目前仅限于贿赂犯罪的三种外部犯罪;在上述三种特定犯罪的适用中,虽然个别情况下有自首规定,但大多数情况下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和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
3.适用对象不同。自首一般适用于人身自由,不被剥夺。.所有有投降条件的罪犯;准自首只适用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是自首适用于贿赂公司和企业人员.具体犯罪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罪犯。
4.不同的设立条件。一般自首的设立必须具备自动自首和如实自首的两个条件;准自首的设立必须主动向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供述其他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犯罪条件;特别自首的设立必须由上述适用对象的三司和企业人员供贿.以贿赂罪或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5.有不同的处罚原则。对建立一般自首、准自首的犯罪人,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建立特殊自首的犯罪人,刑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刑法规定的特殊自首和宽大处罚程度一般大于一般规定的自首。
6.不同的立法方向。刑法一般规定的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是针对所有犯罪,适用于所有犯罪人;刑法规定的特殊自首制度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鼓励实施“从罪”罪犯自首,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严重的主要犯罪。目前仅限于贿赂犯罪的从属犯罪,即上述三种具体的贿赂犯罪和贿赂犯罪的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