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可以取保候审吗_取保候审条件三年以下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看出,取保候审实际上对于刑期长短没有限制。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只不过它的强制效力比较轻,基本不限制人身自由,但是在取保候审的时候,办案机关会考虑对社会的危险性,是否会对刑事诉讼产生不良影响,是否会出现打击报复被害人、证人等等因素,综合进行考虑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就能取保候审,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社会危害性,符合以上条件,也能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并没有限制量刑须在三年以下,所以量刑可能在三年以上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虽然法律并未明文禁止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很难。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
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比较温和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的,而没有必要对其实施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犯罪嫌疑人,便只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其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的。当然,如果具有重病、怀孕等特殊情形的,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