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怎么分配_结婚婚前财产怎么处理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6来源:律总管354人收看
导读:
在我国夫妻双方结婚时,男方一般会在婚前购买房屋作为婚房,购买房屋后一般是共同偿还贷款,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的,就需要对房屋进行处置,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怎么算?

在我国夫妻双方结婚时,男方一般会在婚前购买房屋作为婚房,购买房屋后一般是共同偿还贷款,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的,就需要对房屋进行处置,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怎么算?

1、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产怎么处理

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婚姻法》也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本案中,秦娜和三位继子女均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对宋玉涛遗留的财产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三位继子女以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系亲生父母共同财产为由拒绝继母继承的主张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另外,《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基于上述规定,秦娜在继承宋玉涛的遗产时,不仅可以要求与三位继子女同等的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予以照顾,适当多分。

2、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该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房产不会因为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三、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应该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的是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我这个不是特别了解,但是如果说一般情况下的话,会立遗嘱把财产留给谁,如果说没有来得及立遗嘱就死亡的话,就应该按法律上的第一顺位人第二顺位人第三顺位人排下去

1、离世方若留下遗嘱,按遗嘱划分。

2、若没遗嘱,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二,先由在世丈夫或妻子继承一半,剩下一半,再由在世丈夫或妻子与孩子及父母等继承。

一方配去世,婚前财产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妻间去世一方的财产无需分配,直接按遗产处理.如果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分一半,剩余一半为遗产。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遗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所以无论是离婚还是婚前财产所有人死亡,该财产都不作为共同财产参与分割,但是夫妻之间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在财产所有人死亡后,其婚前财产有协议则按协议进行分配,无协议则作为遗产,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双方有孩子、一方离世、财产给孩子、不是很好吗?如半路夫妻、各人财产归各人儿女继承、公平合理!

夫妻一方离世,离世方的婚前财产将作为遗产根据继承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第一,看离世方是否有遗嘱

如果离世方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的,那么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的分配。

当然,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原则上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例外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优先)。

第二,没有遗嘱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按份额继承

法定继承是分顺位的,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其中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父母包括了: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了:同母同父、同母异父、同父异母、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老公有直系亲属会比较麻烦啦,不能完全继承遗产。。。。感觉有点不合理#正能量语录[超话]##我要上头条##焦点访谈[超话]#

二婚夫妻一方离世,另一方不能够分配她的婚前财产。

现阶段,婚姻法限定婚前财产是隶属本人一方的,另一半是不能进行分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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