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遗产过户_安置房怎么过户给儿子

导读: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享有所有权,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继承的
公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后,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一、按交易评估价格的 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007 年 12 月 18 日 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 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 1%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007 年12 月 18 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 起 5 年后方可上市, 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 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个人上市已购公有住房取得的价款,按规定缴纳所得收益。
(一)原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原购房款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即所得收益,下同),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
(二)原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全部归个人所有。
(三)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要补缴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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