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继承过户问题_房屋遗产继承过户

导读:
您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主要是老人去世后遗产没有分割的情况下,作为老人遗产继承人的三儿子又去世了,这就突然发生了多重继承的问题。
其实这种情况,在我国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老人的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其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如果遗产尚未分割,其继承人即去世的,则该继承人继承的相应份额则由其继承人继承。结合您所说的情况,老人的房屋其两个儿子可以继承,三儿子因已经去世,则他的份额由其配偶、子女继承。
老人有三个儿子,留有一房产,如果老人有遗嘱,则遵循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则为法定继承。遵循法定继承,该房产为三个儿子所共同共有,平均得到相应份额。小儿子再婚,和妻子以及继子生活在一起,之后小儿子去世,其遗产应归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则继子需要看情况而定,如果继子是未成年,且一直生活在一起,之间产生了抚养关系,则继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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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梗概
1、房屋继承要区分房屋所有权,确认房屋是否为继承人一人所有,如果房屋为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则对房屋的继承只能针对被继承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继承。
2、房屋继承要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则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未留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
3、房屋继承过程中所有继承人可自由协商确定继承方案,可放弃自身继承权,各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形成书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时生效。
4、法定继承情形中除特殊情形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的份额一般均等。
5、作为遗产的房屋若需过户至他人名下,则过户时需所有继承人到场,有公证委托时则需要该受托人到场。
6、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发生继承只能继承房屋使用权,不得过户。
二、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除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形外,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提醒:
1、继承的事由发生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若存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再继承。
2、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上述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特殊情形
法定继承情形下,以下人员享有继承权或享有多分的权利或者应当少分: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房产份额或房产;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分配方式
实践中,如果继承人未对房产继承方式协商达成一致,则只能先确定各继承人所占房屋份额,对房屋进行按份共有;确定各自份额后,如若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权人需要处分该房屋,则可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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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遗产继承都是一样的,首先看看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然后看遗嘱,最后都没看走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如果都没有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有三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以及遗赠。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此外,要注意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当为夫妻共有财产时的所有权等七条问题。
一、房产继承程序是什么?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遗嘱或遗赠)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递交资料
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3.拿新房本(最快当天出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什么?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
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
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了解继承流程以及注意以上7点问题,合理合法继承房产。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如果有遗嘱的话,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该进行法定继承,其份额应当平均分成三份或四份(老人配偶还在世的情况下)。关于三儿子的遗产,如果有遗嘱的话,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按照法定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顺序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的话,三儿子的遗产应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