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_工伤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6来源:律总管748人收看
导读:
首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视同工亡;其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因工死亡,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再次,“监理办”属于工作场所,而上午十点亦属工作时间。因此,建议工亡亲属于60日内自行申报工伤,待工亡认定后,再行向用工单位主张。

首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视同工亡;其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因工死亡,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再次,“监理办”属于工作场所,而上午十点亦属工作时间。因此,建议工亡亲属于60日内自行申报工伤,待工亡认定后,再行向用工单位主张。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按照你的说法,你亲戚18日早上还在单位正常上班打卡巡视,10点返回监理办,11点半亲戚的同事发现你家亲戚不好并给家里打电话,14点送到医院抢救,20点半抢救无效去世。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确定你亲戚突然发病时是在工作时间,虽然之前两天有发烧的情况,但是一直在上班,没有达到突发的状况,而突发是在18日11点半左右。突发疾病时是在监理办,虽然办公和住宿都在一起但是发病时确认是在工作时间,那么监理办也是他的工作岗位,所以发病时是在他的工作岗位上。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也是在48小时之内,所以综合来说,完全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48小时之内死亡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应该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

至于缴纳工伤保险的问题,大部分省市的工伤保险都是通过银行进行托收的,而且8月份的保险是要等到9月初才能进行托收,所以现在查8月份的保险是否缴纳,肯定是查不出来的,要等到9月份托收完以后才能查看用人单位是否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其实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只不过就是上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没有上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再一个就是你担心单位做手脚,导致你亲戚不能被认定工伤的问题。其实如果单位给你亲戚上了工伤保险,那么因工死亡的,所有工伤赔偿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的,用人单位不用掏一分钱,所以一般情况下,单位都是愿意工伤被认定下来的。相反,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亲戚上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就都由用人单位负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愿意认工伤的。一般情况下,人力社保局在工伤认定时,是会进行调查核实的,你如果担心单位做手脚,可以在人力社保局调查时,向他们反映真实的情况。如果确实因为用人单位隐瞒事实,造成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你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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