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_孩子抚养权怎么变更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8来源:律总管372人收看
导读:
两方都不要斗气。考虑孩子跟谁会比较好。 是真有能力给孩子好的生活跟谁都无所谓。 可是一般人不懂这些带着气要孩子在孩子身上种下自己的怨气仇对。那只能让孩子出生就带着负担能过渡的了还好不能过渡就让孩子走错方向。

2到8岁的子女,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理论上讲,双方机会均等。但在实践中,这类案件难度最大。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怎么把自己的优势和对方的劣势无限放大,需要准备非常充分,就拿我团队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来说,往往准备的证据就达上百组,还需要写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加上我们非常熟悉审判实践情况,所以,我团队办理的抚养权纠纷案件胜诉率自然比普通非专业婚姻律师高。

如下是婚姻法方面关于孩子的一些法律法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具体举个例子来说,假如离婚时子女已经年满四岁,女方经济状况又较差,那么女方要想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从以下九个方面收集证据: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②、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③、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⑤、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⑥、子女随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我感觉到只要在提这个问题了,就证明夫妻在离婚时,已经存在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了,对抚养权进行争夺的家人或父母,是很不负责任的,你们本来已经或开始对孩子造成伤害了,为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去伤害那颗稚嫩的心呢?你们这样赌气有必要吗?多多少少替孩子想点不可以吗?

一切以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出发点考虑问题

一、离婚抚养权如何判 对于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都是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一般而言,法院会从双方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以及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等方面进行判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情况、品行、经济条件、家庭背景、身体素质、生活现状等方面。

二、离婚抚养权会优先女方吗? 在一定情况下,女方优先。根据《婚姻法》36条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至第5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随父母亲均可,此时哪一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子女是法官的主要考虑因素;而对于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会征求意见,甚至在部分地区,法院放宽了对10岁以上才考虑子女意愿的限制,认为只要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子女,就可以就抚养事项询问意愿。 具体而言,在如下情形中,子女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母亲生活的可能性更大: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生活的。 争取抚养权

三、如何更有利地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果你想争取或者变更抚养权,除了证明你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外,还可以通过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1、证明子女习惯与自己生活。 2、证明自己及亲属的受教育程度更高,居住环境等方面更好。 3、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高或经济条件好。 4、证明自己及家属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 5、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四、抚养费如何支付?有没有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则是按照: 1)、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 4)、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 6)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孩子如果满10周岁了,那么父母不仅要拼上面说的“实力”,而更关键的,是考虑孩子的意愿。

因为10岁的孩子在民法上都已经算是有一定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这时候父母离婚争抚养权,就得考虑一下他们的意见,他们想跟父母的哪方生活,在法院的裁判中往往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但不管孩子判给谁,都只能代表孩子跟谁生活的问题,不代表另一方跟孩子就没有关系了。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还是要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直到孩子成人及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而且,没有拿到抚养权的另一方还有探望权,定期探望子女,而且这个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除非是非常极端的情况,由法院裁定人身保护,这时候对方就不能探望了。

至于抚养费数额,看实际需要、父母的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果父母有钱,任性,一下子给个几百上千万什么的,那肯定也是可以的。但一般情况下,都是以父母的月总收入的20%到30%之间确定,如果要承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比例稍高,但一般不会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话,那就按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

还有些情况,比如夫妻离婚,双方约定,一方不要另一方的抚养费,但是另一方也永远不要来探望子女。这种约定很明显是无效的,首先,不让另一方来探望子女肯定是违法的,无效。其次,不要对方给抚养费,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如果你比较有钱的话。但是如果你自己没钱,负担不起,却又逞能不要对方的抚养费,这肯定不行!你能苦,孩子不能苦不是?这时候法院还是会判决对方要给付抚养费。

当然,法院判决了抚养权并非就是永远不变,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的,如果出现了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或者孩子十岁之后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这时候还是可以协商或者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

两方都不要斗气。考虑孩子跟谁会比较好。 是真有能力给孩子好的生活跟谁都无所谓。 可是一般人不懂这些带着气要孩子在孩子身上种下自己的怨气仇对。那只能让孩子出生就带着负担能过渡的了还好不能过渡就让孩子走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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