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未签合同怎么赔偿_入职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

导读:
一个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会怎么做?
如果一个公司不准备签劳动合同,那么社保公积金是铁定不会缴的,工资发放只会通过现金而绝对不会通过公司账户发放。总之,就是不想让员工获得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你公司给你缴纳社保了,这是你最有利的证据。社保缴费清单,自己可以直接可以在手机app下载到,或者直接去社保部门打印。
二、看每月工资是否是公司账户发放的,如果确定是。拿银行发放的工资流水又是一个有力的证据,基本上劳动关系的认定没问题了。这个也是为了证明你的工资额度,用以计算公司给你补偿的计算基数。
三、其他工作记录、公司通知、考勤打卡等等此处就不说了。
这个时候你主动离职有什么补偿?
一、因为公司给你缴纳社保了,假如工资发放也没什么问题,那你现在没有被迫离职的理由。因此,自己主动离职,是没办法拿到经济补偿金的。
二、因为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且你能证明劳动关系,那么你就可以拿到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自入职满1个月开始,公司若没签合同,直至工作满12个月,这期间的11个月,公司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那么只需用你的入职月数减去一个月,就是公司要补给你的双倍工资差额(不是说双倍工资吗,为什么是差额呢?因为这期间公司每个月有正常发了一倍工资给你,所以公司只需要再发剩余一倍工资给你即可,这就是双倍工资差额)。
针对你的情况,既然证明劳动关系已经没有太大的问题了。但公司也肯定不会主动给你这个双倍工资差额,所以还是得要通过劳动仲裁才能拿到。
作为一个人力资源从业者,看到你这个问题,我觉得不签合同要么是公司默许的惯例,要么就是HR的重大疏忽。当然,不管是什么原因,公司没和你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的责任
1、劳动合同的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入职近一年没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还不满一年,即公司从你入职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要付你双倍的工资。
例如,你的工资每月6000块,你工作了11个月,那么公司从第二个月开始,就要按每个月12000支付你工资,即额外支付金额为:10*6000=60000元。
索要双倍工资
如果你离职想要得到双倍工资,你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报告,并注明离职原因为“公司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虽然公司依法给你缴纳了社保,但这并不妨碍你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
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双倍工资的事,能协商好的就不要去申请仲裁或者打官司,哪怕协商得到的工资可能会少一些,一方面是“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另一方面是仲裁或者打官司的时间成本太高,就算最终赢了,除去你的时间成本还有花费,最终得到的还不一定有协商下来的多。
我以前有个朋友,试用期6个月,一直没有签合同,第六个月的时候公司就以他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提前三天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后来他不服,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请求支付5个月双倍工资以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38500元(工资7000)。
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联系他先和公司协商,协商后公司只愿意补偿10000块,后来他不愿意,坚持仲裁,经过半个多月的时间,他仲裁赢了,他要求公司支付38500元的请求得到了当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但是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打官司,过了半个月左右才开庭,因为证据确凿,很快就判了,这次公司没有继续上诉,不过却拖着迟迟没有支付,后来朋友不得不去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这个事情前前后后经历了差不多两个月,他在那没有住处,只能每天住酒店,在外面吃。两个月不到,住宿、吃还有其他费用前前后后花了10000左右,扣除下来只有28500,比协商下来的10000多18500元。从短期来看,最终比协商的多了18500,多了差不多2倍;从长期来看,这两个月他一直没法找工作,因为打官司的原因,也影响了他的求职,时间成本以及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这个得失也只有他自己清楚。
从法律角度来看,入职快1年(也就是说还未满1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是要负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买了社保,也无法抵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
也不知道你们公司为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忘了还是想逃避某些责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我参加第一份工作时,也遇到了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提了多次才签了。但是签了劳动合同之后,又一直不将合同给我一份。我都记不得催了多久,用了什么理由,才拿到属于自己的合同。
其实不签劳动合同对公司而言,风险更大。特别是你们这种还给交社保的公司,说明他们并不想否认你们是公司员工。
这种情况吧,我猜测可能真的只是公司不懂法,并不想真的想做些损害员工利益的事。(当然也可能是)
我认为如果没有真的做损害你们的事,并且是自己提出离职的话,还是不要过多计较了。
辞职的时候,提醒下公司,依法依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可能被人告了。
如果你想要劳动合同的话,不妨提出来,让公司和你签订下。如果不答应,你再提赔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总之,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做决定吧。如果公司真的损害你的合法权益,去提提赔偿的事也好。
从《劳动合同法》角度来说,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主张补偿两倍工资。
但从情理上来说,如果公司虽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是把你当做员工同等对待,并未因此而克扣你的工资或员工应有权利待遇的话,你在辞职时可以酌情考虑公司未签劳动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还是仅因制度不完善导致。如果是后者,可从公允角度考虑放弃该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