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工资_没签合同离职后可以申请补偿吗

导读:
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属已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已入职两年,很可能丧失该笔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仲裁时效一年,所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每增加一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就会减少一个月。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自己主动提出离职,则非因公司原因不可主张经济补偿,但依然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但超出仲裁时效的则无法再继续主张。
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未签定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次日起,支付至签订劳动合同,最多支付11个月。(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即为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次日起,仲裁时效为一年。
3、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经济补偿的数额: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并不是任何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都要支付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仲裁委及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给劳动者。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因此,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劳动者拿到二倍工资后,就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而产生,若用人单位能举证证明系劳动者不与之签订合同,也用人单位无过错,不承担未签合同的责任。
另外,原则上劳动者一方提出离职的,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除非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如,要求劳动者从事违规作业,拖欠工资,拖欠社保和公积金等。但并非所有地方都支持上述提及的离职理由。故具体还要对应所在地区的政策。
这个是有经济补偿的,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原因是职工可以以公司没有履行义务提出辞职。从员工角度、公司角度分析下。
一、员工角度
如果工作两年以上,双倍工资的问题已超过仲裁诉讼期,仲裁是不认可的。但是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会保险是可以的,员工可以和企业协商补偿事宜,补偿费用里要求加上保险费用数额,保险费用合算从入职第二个月算起,以实际工资标准和减肥比例进行合算,实际工资超最高缴费标准的,按最高缴费标准算。如果谈不拢,就仲裁,前提是准备好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考勤、签字文件、任命文件等。
如果不超两年的话,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和补交保险费用。
二、企业角度
公司原因不与员工签合同交保险,风险很高,建议企业还是规避类似的法律风险;如果是员工原因不和公司签合同交保险,要和员工签订不交保险的协议,说明原因,并把保险补助列到工资标准里,虽然不能全部规避风险,最起码说明不是企业原因造成的,在双倍工资和补交保险方面可以争取仲裁认可,减少损失。
同时提醒企业也应该防范双倍工资碰瓷,有个别的就业者,专门针对企业不签合同的情况进行碰瓷,就是要双倍工资,不仅让企业蒙受损失,还让HR们丢了脸面。
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雇佣双方签订合同,缴纳保险,依法履行职责,是必须的。
很多员工都知道公司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而且劳动法律也明确规定公司不签合同是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所以很多员工据此认为只要公司不签合同,员工投诉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很可惜,这样的想法是错的,原因可能就是员工把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和专属的经济补偿搞混了,其实二者是两个概念,千万不能混为一谈,轻则闹出笑话,重则可能徒劳无功。
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公司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据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就算是告到“最高法”也没有用。
为什么公司不签合同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呢?这主要是因为劳动法律上面已经规定了公司不签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这个已经算是对公司的一种惩罚了,所以再多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经济补偿,就显得对公司的处罚太过严重了。
我在想,如果把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劳动法律上面规定不仅要支付二倍工资,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这对公司的处罚力度和对员工的保护力度都加大了,这是非常可行的。
如果真能这样,我相信社会上的那些不规范的企业肯定不敢这样明目张胆的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了,这对员工来说有意义的多了,但这需要劳动部门的努力并且写进劳动法律里面才行。
总之,在目前劳动法律规则下,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员工顶多可以得到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至于额外的经济补偿是没有的,这一点很重要,希望广大工友能够理解清楚。
员工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是必须要签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形成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已经违法了。。。收据工作证据,打卡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等,,去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者以此与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第一,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离职,同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第二,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与员工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即使公司存在过错,员工离职导致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仍必须承担当然,损失必须实际发生,而且由公司进行举证,这个在司法实践中非常难以证明,倒是不用太过担心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