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的土地确权问题_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09来源:律总管251人收看
导读:
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并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因此,在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在拥有该地区的户口的父母去世后,土地就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不会发生土地继承的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只要在承包期内,老人死后地不会收回,因为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不是某个承包人。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并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因此,在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在拥有该地区的户口的父母去世后,土地就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不会发生土地继承的问题。 再来看,子女的户口和父母亲的不在一起,也就是说子女不是当年承包土地时一个户头上的人,当父母去世后,父母的这个户头便成了土地消亡户,这个时候父母原来所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然后重新发包给没有土地的村民经营。

土地确权与死人是两回事,说下自个观点:

一,确权不论前后,只要有人死去的人家不是“绝户” 了, 土地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能以人没了,把地收回。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经营权可以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二,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依据“十九” 大精神,还要顺延,农民朋友不要怕政策有变。

三,当前,个别村在执行政策时, 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术,借地敛财,以权代法,压法。 综上,农民兄弟面对土地,侵犯经营权,流转权,受益权的行为,要敢于发声,拿起法律武器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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