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一般会给谁托梦_老人去世孙子辈禁忌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09来源:律总管474人收看
导读:
现在农村由于经济的大逆转,青壮劳动力轮为农民工身份,进城市或工矿企业务工,创造收益,养家糊口。加上粮食价格局限,农资费用上涨,种田收入低微,根本不能养活农民。这样就出现了大批农田无人耕种,撂荒抛荒土地极度严重。

我是一个农民,现在国家正在土地确权,关于你所提到的无子女老人的地,在老人死后归谁。首先无子女老人的地属于村集体,死后应该归村集体。当然国家提倡尽量保持农民现有的基本利益,如果老人现在接受某个人的结济,那么老人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接受自己的申请,把自己的土地权益转交到别人。

农村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国家全部纳入农村“五保”农民范围内,对其衣食住用和就医等等一切,均由政府部门统筹兼顾,统一标准,统筹资金,统一管理。死后由政府负责安葬。这些老人生前承包集体土地按理应由集体收回承包经营权,再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流转他人承包,或由村级留着公用土地,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就行。因为农村土地所有制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是归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制范围内土地承包权是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他人无权干涉和节制。

现在农村由于经济的大逆转,青壮劳动力轮为农民工身份,进城市或工矿企业务工,创造收益,养家糊口。加上粮食价格局限,农资费用上涨,种田收入低微,根本不能养活农民。这样就出现了大批农田无人耕种,撂荒抛荒土地极度严重。所以,五保老人死后,其确权后承包经营的土地很难或无法再次发包出去,成了各地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头痛事,也只有任其自然了。

有人主动耕种是好事,没人耕种也成了抛荒土地。我建议,农村以村为单位,组建一个农业种养合作社机构,专门对五保户和其它农户抛荒土地进行复耕,因地制宜,种养结合,充分利用闲滞土地资源,发展特色经济,为集体增收,为民谋利,是目前农村经营管理的好办法,值得实施和推广。

农村无子女老人即五保户,未满60岁田和地由本人耕种,年满六十岁由政府养老,土地回归集体,本人的全部财产由政府收回,死后火化完事。

农村无子女老人死后地归谁种?按《土地承包法》农民死后,土地也可以做为个人财产由子女继承继续承包。而无子女的农村老人死后一般是立遗嘱方式指定继承人,在他的土地承包合同未截止的可由指定的继承人继续承包。如无遗嘱活或无继承人由集体收回。当然农村乡里乡亲的,一般无儿无女的老人死后只要家族有后入多数是由家族人员继续承包,集体与外人也不会去刻意干涉。

农村的土地按人分配的,老人走后一般按村里规定收回,各村都有规定的办法,国家也有文件规定三之五年,一般都在届时說明这种规定,大多都是一年二年,因为新增的人口须要土地,这些都一个罗卜一个坑,地是养活人的,村里的干部都很明。

我是一个农村的孩子,我们村里头也有无子无女的老人,一般老说他们到了年纪60岁的时候就可以去老人院了,由政府出资,颐养天年,不过这样的话,死后老人的地房产都会重归回政府,因为没有人继承,所以要回归政府同意规划。

假如哪些老人有人赡养他们终老,那么法律上可以给老人名下的房产,地给你。前提是你要养老人到逝去的那一天,一般都是由侄子或者侄女比较亲的亲人赡养,这样会比较好。

目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

所以即便家庭成员有死亡的,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另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后,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我只能说说本地情况,我这里农田、地分到个人以后,以前十年一更动(因为人口出入问题调整),现在这次定了二十年更动一次,原因是田地没人种,青年人大多到外地打工去了(在家种田地一年能嫌几个钱),谁想种别人的田地打一声招呼尽管去种,所以说农村那些无子女老人死后,他们的田地早就给别人种了,到二十年期满归集体重新按人口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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