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回礼是给女儿还是婆家_彩礼对于女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30来源:律总管518人收看
导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金额逐渐上升,一些女方家庭不顾颜面打起了彩礼的主意,肆意要价;还有的以婚姻为幌子,以彩礼为借口大肆骗取钱财。由于高彩礼的漫延使相当一部分家庭因婚致贫、因婚返贫。因彩礼问题也诱发了不少的治安案件,影响了社会稳定,违背了健康向上的文明新风尚。

男女订亲的的彩礼结婚前如果男么反悔,提出分手,那么女方没有返还有彩礼的义务,男方也不应该向女方要彩礼,但是考虑到现在订金彩礼都不是小数目,女方如果通情达礼的话,女方也应该主动返还男方一部分。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的话,应该如数返还的。

女方收受男方彩礼后,一般通情理的,都会返还一部分,题主所说定亲彩礼,我理解的是在定亲时给付,并且后期结婚时还要给的那种,那么对于前面给的这些钱,女方不用返还,有以下用途:给女方置办行头,如衣服首饰等等;购买结婚用品,男方操办婚礼较为繁杂,或有疏漏,女方可以自己准备些喜欢的东西,如有富余,可以继续为自己的人生大事贡献力量。临结婚时给的彩礼,那就是大头了,女方父母收下后,应该返还一部分给男方,一点意思是礼尚往来,另一方面以后女婿也是自己人了,你孝敬我,我也帮衬你。对于那种向男方索要高额彩礼,装到自己口袋里的,与卖女儿无异,既伤害了男方的感情,也不利于日后翁婿之间,甚至小两口之间的相处。

支付彩礼、操办酒席、定亲后两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又分手,彩礼纠纷怎么算?

订婚过程中,一方向另外一方支付见面礼、赠送三金等贵重物品,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属彩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然而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就应考虑同居生活等因素,彩礼应酌情返还。

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存在双方同居生活后分手致女方怀孕流产,女方身心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例,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无疑有失公平,自然也会成为法院考虑的因素。

而对于其他小额交往系礼尚往来,酒席等花费不应该视为彩礼,不予返还。

脾气不合、闪婚闪离、现实中,存在大量结婚没多长时间就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例,针对这种情况,彩礼还能要求返还吗?

短暂婚姻感情破裂,要回彩礼并无依据

当下社会闪婚现象越来越突出,尤其对于民工潮”下的青年农民工来说,“闪婚”已经成为打工青年通过对婚姻的收益与成本的分析下所做的一种理性选择。不过很多年轻夫妻逐渐面临着结婚后感情不牢靠、性格习惯不相容,在随后的生活中经常因各种矛盾发生争吵。长此以往,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早早走向分居,甚至直接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墙上的喜字还没撤去,结婚的习惯还没一年,那当初给的彩礼钱也能要回来吗?

这种烦恼在目前的婚姻纠纷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该要回来,其实这是个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如果要求返还彩礼,但并没有提交其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法院很难支持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谈好的彩礼,订婚日再大张口,很多人结婚之前都遇到过女方不断要求增加彩礼的情形,甚至一些钱是对方亲属瞒着女方私底下索要的。

如果婚事没办成,双方分手,对于这些钱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吗?

对于彩礼之外,女方以拒绝结婚为由额外索要财务的情形,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彩礼范围,如果要求女方返还无法律依据,但是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了诉讼,要求实际接收钱财的女方亲属返还。

法律上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取得利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如果一方亲属在子女订婚之际额外要求对方给付钱财,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且使对方的财产受到损失,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纠纷一直是很多婚姻家庭的常见烦恼,尤其是近年来由于订婚后又分手、闪婚闪离等种种现象的增加,因彩礼返还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更是大量增加。

尽管我国的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新的情况依然不断出现,需要进一步对之予以细化、完善。

订亲彩礼本义是男方给付、女方收取就意味着双方对婚事的认可,是一种承诺的保证。它的多少取决于男方的家庭状况和自愿程度,并没有具体的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金额逐渐上升,一些女方家庭不顾颜面打起了彩礼的主意,肆意要价;还有的以婚姻为幌子,以彩礼为借口大肆骗取钱财。由于高彩礼的漫延使相当一部分家庭因婚致贫、因婚返贫。因彩礼问题也诱发了不少的治安案件,影响了社会稳定,违背了健康向上的文明新风尚。针对频发的彩礼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的精神作出了有关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返还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未领结婚证的,解除婚约的应退还彩礼;对己领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的和己领结婚证、但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要退还收授的彩礼。

退还彩礼不仅仅是金钱,一些贵重物品也要返还,一般来说收授方应主动返还。由于有些家庭给付财物并没有履行什么见证,导致双方说法不一,这个时候原则上是算大帐不算小帐,算明帐不算暗帐。

彩礼的退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判决。

实际上婚事不成了,没必要再让财物捆绑着,好合好散,干净利落、于心无愧才能分的顺畅,离的妥当,心里阳光。

婚后没领结婚证,来往不到一年就玩失踪,4万彩礼要不上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解除婚约后对双方今后谈婚论嫁带来的影响等因素后,由人民法院酌情认定。

定亲之后,如不想走下去,势必会有经济纠纷,自然也就涉及到定亲彩礼如何返的问题。我们家乡对此事的处理比较简单,看哪一方先提出悔亲,如果是男方提出,那定亲礼就不返,如果是女方提出,则需要返还定亲彩礼。特殊情况,再由双方协商解决

彩礼不在于多少,重要的是嫁妆多少要跟彩礼钱匹配。

彩礼高上天,嫁妆寒酸样!丢的不是新郎的脸,丢的是新娘和娘家的脸。轻的让新娘在夫家抬不起头,处处受人讥笑、排挤,重的让小两口反目成仇,婆媳不和,最终一拍两散。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女方自己拿不出那么多东西,就不要指望用男方的钱来充门面,打肿脸充胖子。

银子是白的,眼珠子是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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