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婚彩礼的钱怎么分配_结婚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男女订亲的的彩礼结婚前如果男么反悔,提出分手,那么女方没有返还有彩礼的义务,男方也不应该向女方要彩礼,但是考虑到现在订金彩礼都不是小数目,女方如果通情达礼的话,女方也应该主动返还男方一部分。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的话,应该如数返还的。这是农村自古以来的规矩。
婚后没领结婚证,来往不到一年就玩失踪,4万彩礼要不上怎么办
女方收受男方彩礼后,一般通情理的,都会返还一部分,题主所说定亲彩礼,我理解的是在定亲时给付,并且后期结婚时还要给的那种,那么对于前面给的这些钱,女方不用返还,有以下用途:给女方置办行头,如衣服首饰等等;购买结婚用品,男方操办婚礼较为繁杂,或有疏漏,女方可以自己准备些喜欢的东西,如有富余,可以继续为自己的人生大事贡献力量。临结婚时给的彩礼,那就是大头了,女方父母收下后,应该返还一部分给男方,一点意思是礼尚往来,另一方面以后女婿也是自己人了,你孝敬我,我也帮衬你。对于那种向男方索要高额彩礼,装到自己口袋里的,与卖女儿无异,既伤害了男方的感情,也不利于日后翁婿之间,甚至小两口之间的相处。
比如定亲了,您想退婚,那么在法律架构上,我记得是基于40-50%之间退还,可以申请上述咨询权威的人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解除婚约后对双方今后谈婚论嫁带来的影响等因素后,由人民法院酌情认定。
女方有钱就可以回礼钱,假如女方有钱就要考虑自己给个回礼的钱,女方给回礼钱这个也很正常的,这说明女方给男方回彩礼钱正确两个人感情好。
女方回彩礼钱证明女方很喜欢女婿对自己的女儿好,女方真喜欢女婿,这个也说明希望男方能对自己的女儿好。女方也想告诉男方自己的女儿不需要你那些钱,你只要对女儿好就可以了。
支付彩礼、操办酒席、定亲后两人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没办结婚登记手续又分手,彩礼纠纷怎么算?
酒席花费不算彩礼,共同生活酌情返还
订婚过程中,一方向另外一方支付见面礼、赠送三金等贵重物品,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属彩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然而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就应考虑同居生活等因素,彩礼应酌情返还。
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存在双方同居生活后分手致女方怀孕流产,女方身心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例,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无疑有失公平,自然也会成为法院考虑的因素。
而对于其他小额交往系礼尚往来,酒席等花费不应该视为彩礼,不予返还。
脾气不合、闪婚闪离、现实中,存在大量结婚没多长时间就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例,针对这种情况,彩礼还能要求返还吗?
短暂婚姻感情破裂,要回彩礼并无依据
当下社会闪婚现象越来越突出,尤其对于民工潮”下的青年农民工来说,“闪婚”已经成为打工青年通过对婚姻的收益与成本的分析下所做的一种理性选择。不过很多年轻夫妻逐渐面临着结婚后感情不牢靠、性格习惯不相容,在随后的生活中经常因各种矛盾发生争吵。长此以往,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早早走向分居,甚至直接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墙上的喜字还没撤去,结婚的习惯还没一年,那当初给的彩礼钱也能要回来吗?
这种烦恼在目前的婚姻纠纷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该要回来,其实这是个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如果要求返还彩礼,但并没有提交其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法院很难支持其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谈好的彩礼,订婚日再大张口,很多人结婚之前都遇到过女方不断要求增加彩礼的情形,甚至一些钱是对方亲属瞒着女方私底下索要的。
如果婚事没办成,双方分手,对于这些钱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吗?
对于彩礼之外,女方以拒绝结婚为由额外索要财务的情形,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彩礼范围,如果要求女方返还无法律依据,但是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了诉讼,要求实际接收钱财的女方亲属返还。
法律上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取得利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如果一方亲属在子女订婚之际额外要求对方给付钱财,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且使对方的财产受到损失,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纠纷一直是很多婚姻家庭的常见烦恼,尤其是近年来由于订婚后又分手、闪婚闪离等种种现象的增加,因彩礼返还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更是大量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