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嫁非户口未迁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吗_土地30年不变户口迁出出嫁女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09来源:律总管410人收看
导读: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进行征地拆迁时,涉及到户籍人口的补偿包括两项:一是耕地补偿;二是宅基地补偿。征收土地的,会有相应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每名人口的补偿标准是被征收土地平均产值的四到六倍。

我们隔壁村里就有这种情况,有一户人家育有四女一子,四个女儿长大后都出嫁了,但不知因为何故一直没有迁出户口。后来,这个村子面临拆迁,拆迁办和这户人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是根据他们家的户口名额计算补偿金额的,并没有因为四个女儿已经出嫁便将她们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进行征地拆迁时,涉及到户籍人口的补偿包括两项:一是耕地补偿;二是宅基地补偿。征收土地的,会有相应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每名人口的补偿标准是被征收土地平均产值的四到六倍。征收宅基地的,也会有相应的安置补偿,一般是每名人口补偿30㎡的房屋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因此,这户人家仗着“人多势众”,一共分到了四套房产和一百多万元。可以明确的是,拆迁补偿都是以户籍人口予以计算的,只要某人在该户籍里,那么不管他是否还住在家里、是否已经出嫁入赘,都不影响他获得有关补偿权益。农村拆迁是这样的,城镇拆迁也是这样的。

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是否享有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规定?

可以说现在对于出嫁女是不是享受补偿款,意识还是比较模糊的。从户口上来说,宅基地是属于一个家庭的,只要户口本上有你的名字,那都是可以享有宅基地的权力的。

所以说遇到宅基地拆迁得到补偿款,自然就是分补偿款的权力了。只不过在实际操作之中,农村重男轻女严重,就算是户口还在娘家,很多时候也分不到补偿款的,都是父母自己留着,最后就是给了家里的儿子了。

正是因为出嫁女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今年开始将会全面落实出嫁的户口,出嫁女户口落在哪里,就那么权益都会得到很大的保障,避免各种原因享受不到土地跟宅基地的权益,受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现的。

这里面就规定了出嫁女户口是自愿安置,出嫁后可以将户口迁走,也可以不迁户口。而不迁户口的话可以享受到娘家的土地跟宅基地,未来遇到拆迁征地都是可以按规定得到补偿的。

而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里的话,也是可以享受到男方土地跟宅基地的权益的。总之,未来出嫁女的权益将会得到保障的,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享受到的待遇到没结婚时是一样的,不会因为结婚了就减少的。

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是否享受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只有你们当地人知道,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区域不同拆迁补偿方案也是有所不同,拆迁补偿方案是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进行的,其他区域的拆迁补偿方案对你来说是没有用的。

棚户区改造拆迁自己也参加了,也遇到与你说的这种情况,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能得到拆迁补偿?这个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也是很多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想知道的问题。

根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来看,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并且分的还有土地,这样就可以分土地征收补偿款。如果结婚了,出嫁以后,虽然户口没有迁出,但没有土地,是不会给分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还有一个问题,农村拆迁是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至于你的一处宅基地安置房也好,补偿款也好,你想给女儿多少是你自己的事情,与拆迁补偿没有任何关系。

很多人认为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就应该分土地征收补偿款,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一个问题,出嫁女没有土地,就是在本村,也不会给分土地征收补偿款,因为土地征收补偿款是按照每个人分多少地进行分配的,没有地的人是无法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任何一个人也不会拿出自己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给一个没有土地的人,包括提问者。

如果你女儿的户口没有迁出,并且分有土地,是可以分到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如果没有土地,就户口在,那么不分给你女儿土地征收补偿款是正常的。就是户口没有迁到男方家里,男方拆迁是会分给你女儿拆迁补偿款的,因为按照拆迁补偿方案,是依结婚证为准,一个人不可能两边都能得。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拆迁补偿信息。

谢答:这个问题按国家政策来说,对于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主要看你嫁在男方那里有没有分到土地,如果在男方分到土地,那么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土地就没有了,对于建设发展所征用的土地款和拆迁补偿款,你就是既无缘也无份了,这对户口迁移无关系,因为你在男家己经分到了土地。

如果你虽出嫁到男方,但因户口未迁移的问题,在男方没有分到土地,那么你的土地还是留在的户口所在地。比如你的户口所在地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和拆迁,你的土地又还在那里,那么对于征地款和拆迁补偿款,就有你的一份了,也就是说你有权利分到征地款和拆迁补偿款。

在国家政策上来说,不论是女嫁男方还是男到女方,只能享有一方的土地权利,不能双方都享有土地的权利。

但在现实社会的农村,到处的确存在许多个人主观乱象,乱套乱来,胡说八道搞得一塌糊涂,凢事个个都贪得无厌,根本没有政策、法律法规,只靠家族势力、只靠声音响亮,无理取闹、信口开河称王称霸,好像自己就是政策就是真理,这就是现在农村常见的乱象诟病。

最后,建议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先看看你在男方有没有分到土地,如分到了土地,那么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款就无份了,也就是说无权利分了。

一、首先应明确征地和拆迁是两个不同的内容,不能混淆一谈。就提问的描述来看,已将征地和拆迁混为了一谈,涉及到村里分配的主要是因征地而衍生的收益;拆迁补偿款是根据被拆迁的房屋产权进行补偿的,是直接补偿给房屋产权人,如村里无集体产权的农房,也就不存在集体分配拆迁补偿款一事。为帮助更多的人了解征地和拆迁,笔者在这里简要再简要啰嗦一下:

(1)征地是做土地的文章,是国家对需征收的集体土地进行补偿和征用,土地征用的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土地征用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2)拆迁是做房子的文章,是对征地范围内需要拆除的房屋进行补偿后拆除,拆迁补偿主要有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内构(附)着物补偿、住房安置、搬迁搬家费及奖励。

二、再次应明确在征地拆迁中应归集体组织处理的相关收益。因需拆迁的房屋是直接补偿给产权人,若集体组织无农房,则拆迁这一部分集体组织就没有收益。涉及集体组织收益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扣除应上缴的公益金的部分(上缴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的社保)、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按规定发放给被征地人员后剩余的部分(这里主要是未划分的山地、林地以及土地实测面积比承包证上多的那一部分的补偿;大家也可想一想,征用了张三家3亩地,那么这3亩地上的青苗和和张三投资建设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自然该补偿级张三家),而土地征用安置补助是直接拨付到因土地征用而纳入社保人员的账户上。

三、更关键的还必须明确集体收益的处理程序及原则。用大白话说,集体收益并不是想分就能分,想让哪个得就让哪个得。因征地而产生的集体收益,必须按村民自治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分不分配,如何分配,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集体组织内的成员讨论通过形成方案,该方案还得按程序进行公示无异后报当地镇街审核备案,履行完全部程序后才能实施。未迁户口的出嫁女未分配集体收益,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涉及部分征地或几次征地的,若事先已通过村民自治的程序(三分之二以上的集体成员讨论并通过),因土地征收而衍生的集体收益主要分配或重点倾斜给被征收了土地的成员(涉及数次征收土地,也可是每次分配给当次被征收土地的成员),那么作为未涉及其土地被征收的人员(含未迁户口且未征收土地的外嫁女),自然就有可能不参与或只享受部分集体收益。通俗地说,征了谁的地而产生的集体收益就主要分给谁。这种情况,符合土地征收和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

(2)涉及无承包地的空挂户口较多的,若事先已通过村民自治的程序,早已约定本集体组织内无承包地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或部分参与因土地征收产生的集体收益,那么作为该集体组织内无承包地的人员(含未迁户口且无承包地的外嫁女以及其上户到娘家的子女,这种情况很多哟),自然就有可能不参与或只享受部分集体收益。这种情况,在城市拓展和园区发展区的村社还不少,而且先期已是照此处理,并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的外嫁女,也是可以的、相对公平的。

(3)集体内大多数成员故意为难占少数的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或临时改变早已决定且沿用多次的分配方案刻意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这就涉及不符合政策的问题了,应及时向镇里反映,镇里会及时要求村社整改,如村社拒不整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就笔者和笔者朋友们经手的集体收益处理来看,这种情况在社里初步讨论时有这种倾向的可能,但经社时开会讨论或经村里和镇里审核都进行了纠正,未实质发生过故意为难的情况。

总之,上述三种情况,前两种都符合集体收益处置的相关规定,也是符合我们常说的先说后不乱的要求,也是相对公平的;第三种情况才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应及时纠正。

当然,涉及土地征收中的集体收益处置必须符合政策和村民自治的规定,各村社的具体情况不一样,很难是“一个方案走天下”“别个啷个我啷个”,四社的处置分配方案不一定非要和五社一样,四社的方案也不一定适合五社,四社的社员通过的方案在五社并不一定能通得过。在具体的处置分配中,遇到不明白情况可及时向当地征地拆迁办咨询和反映,若村社已的确损害了自身利益,可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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