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出嫁的女儿能分到吗_已出嫁的女儿能分到安置房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09来源:律总管222人收看
导读:
出嫁女是否分得征地和拆迁补偿款的情况比较复杂,与其是否有承包地、户口是否迁出、是否是农房被拆迁户的家庭成员或是否拥有被拆迁农房的产权相关,涉及土地征收的一些补偿还与社员共同形成的分配处置方案相关。

关于出嫁女是否分得征地和拆迁补偿款,需根据其是否有承包地、户口是否迁出以及是否属于拆迁安置对象而定,征地补偿还与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讨论、通过的分配处置方案相关。

因不少人将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混为一谈,认为都是拆迁,故本回复就分别对二者补偿款的相关情况逐一进行介绍。就提问的本意来看,也应包括土地征收。由于提问中对相关关键信息提供不详,征地和拆迁两种补偿款,都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为便于阅读和理解,分别叙述如下:

一、土地征收方面。这是跟“地”有关,包含征收范围内的承包地、山地、林地等,主要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一)户口未迁出且有承包地的出嫁女应获得的征地补偿:户口未迁出且有承包地的,仍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按法律和政策,应享受以下土地征收的相关补偿。但结算和拨付补偿款时原则上以家庭户为单位,需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再划分。也有事先签订划分协议,由当地拆迁办分别计算并拨付补偿款。

(1)本人承包地上的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目前大多是按面积计算补偿。

(2)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这里涉及复杂的安置对象确定问题,属于土地征收安置对象的,才有此项补助。实际中也有可能获得了相应的安置指标,但自己选择不安置或该指标数不够安置(比如,要安置1人安置指标数应为1,而根据实际征收的土地计算出的安置指标只有0.4,这就是安置指标数不够)的,可以在本社内对该安置指标进行转让,转让费应为该指标的所有人所有。

(3)因土地征收衍生的集体收益分配。这里主要是土地补偿费扣除公益金的部分,土地征收时实测面积超过承包证面积部分土地和集体山地林地的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需按村民自治的规定进行处置,其收益分配必须包含口未迁出且有承包地的外嫁女。

(二)户口未迁出但无承包地的出嫁女可能会获得部分补偿。这里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助和因土地征收衍生的集体收益分配,都与村民自治讨论和通过的方案密切相关,无统一的处置方式和标准。

(1)不存在本人承包地上的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事宜。

(2)土地征收安置补助需视安置方案而定。因无承包地,是否能确定为安置对象或分配有安置指标,需根据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讨论、通过的安置方案而定。若实测面积超过承包证面积部分土地多,或集体的山地、林地多,这些都是属于集体组织的一部分,可按比例纳入分配方案。如,笔者亲戚家此次主要征收了集体的山地和林地,只要是该社集体组织的成员,都是按人均进行安置指标分配,因征收的地较少而需分配的成员多,好多都是将安置指标转让给了他人。若征收中无集体的山地林地或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出入不大,无集体的安置指标,自然也不能对有户口而无地的人员进行安置。

(3)因土地征收衍生的集体收益分配需视分配方案而定。这种情况和上列第二条差不多。实际操作中,大多是按一定比例纳入分配(比如有户口有地的分配系数为1,有户口无地的系数可能为0.5,具体多少需按通过的方案执行)。但也有可能不纳入分配,这主要是涉及实测面积超过承包证面积部分极少或不涉及集体的山地、林地,集体组织基本无收益或收益太少,以及在一些城市拓展区或园区发展区,因出嫁女一般不会迁出户口,社里早就通过社员大会确定无承包地的不参与集体收益的分配,并已执行多年。

(三)户口已迁出但有承包地的出嫁女会获得部分补偿。因户口已迁出,已不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但因土地承包政策不变而有承包地,获得的补偿主要就是在本人承包地上的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以及按规定享受土地征收安置指标(可以在本社内转让)、按社员共同确定的方案按比例(各地各社具体情况不一致,无统一的方案)享受因土地征收而衍生的集体收益。

(四)户口已迁出又无承包地的出嫁女,不会有土地征收的补偿。因不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又无土地,土地征收已与该外嫁女无关,无法进行补偿。

二、农房拆迁方面。这是跟“房”相关,无“房”就无从谈起。与“房”相关的补偿有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内地上构(附)着物补偿、住房安置、搬迁搬家费等及奖励。出嫁女在农房拆迁补偿方面与户口是否迁出无直接有关系,主要根据是否为住房安置对象,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出嫁女是被拆迁房屋产权人一家的家庭成员,属于住房安置对象,至少应享受住房安置补偿。由于户口未迁出,房屋产权人为其父母,该出嫁女就是该农房拆迁户的家庭成员,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对每个住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如还建房、货币安置款),该出嫁女应享受属于她自己的那一部分;至于补偿的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内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搬迁搬家费等及奖励,主要取决于父母如何分配给自己的家庭成员。

(二)出嫁女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应享受相应的拆迁补偿。这种情况还不少,主要是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按《继承法》的规定,除父母在世时已通过法定的遗嘱明确出嫁女不能继承房产外,外嫁女按规定可以继承父母房产中自己应得的份额,并能按程序进行确权。这种情况下,出嫁女有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的部分产权,自然应按其份额可享受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内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搬迁搬家费等及奖励,并能享受住房安置。

出嫁女是否分得征地和拆迁补偿款的情况比较复杂,与其是否有承包地、户口是否迁出、是否是农房被拆迁户的家庭成员或是否拥有被拆迁农房的产权相关,涉及土地征收的一些补偿还与社员共同形成的分配处置方案相关。当然,对于出嫁女应享受的补偿,出嫁女是否主动留一部分给父母或其他兄弟姐妹,因地因人不尽相同,笔者这里出嫁女大多是选择享受住房安置补偿,不太过于较真土地的相关补偿及农房的其他补偿,所以因拆迁兄弟姐妹间发生较大矛盾的也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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