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坐牢吗_交通事故死亡坐牢之后还要赔偿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0398人收看
导读:
开车要是撞死人了,有很多种,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撞死人是不用坐牢。要是在违法有过错,要是承担50%以上责任。是要成担刑事责任的。最主要的还是要等交警来查看现场。责任怎么划分,才可以用作后期来撞死人要不要坐牢。

你说的这种情况让他坐牢很难,只要对方民事赔偿部分赔付,只需要自己出点钱,换取谅解书,都是缓刑,但如果你方不谅解,法院自有办法,我建议还是和对方沟通,毕竟交通事故不是故意犯罪,就是判实刑也没多长时间,你方还拿不到钱,没必要!

开车撞死人要是全责的话必须是要坐牢的。

从出事那一刻起人是肯定见不着的,除非在法庭上。因为在出事现场交警已经采取保护当事人的措施(我相信没有谁愿意会发生这种事情的,都是一时疏忽大意所造成的),避免死者家属由于情绪激动造成损失。

个人观点:人都已经没了,只能节哀顺变。不要意气用事,等交警根据现场勘察,调查后给予责任认定书后在到法院起诉,我相信法院会给你一个公道的(进行亡者人命赔偿和当事人判刑的过程)。

答案分两种情况,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下文详细论述。

一、构成犯罪与不构成犯罪的关键——过失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具有过失,并且是严重过失。这是区别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那么,什么是过失呢?通俗的讲,过失就是过错,具体在交通事故中就是是否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违反了,就是具有过错,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是严重过失,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先决条件,也是区别交通肇事罪与意外事件的关键。

以下举例说明: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上,甲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匀速前行,突然乙横穿马路,甲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仍将乙撞伤,经抢救乙不治身亡。经鉴定,甲车安全状况良好,甲无超速超载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所以甲的行为没有过错,即没有过失,所以甲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原文: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仿、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件:第一,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第二,行为人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判定交通肇事责任中的作用

如前文所述,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要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负一定的责任为前提,那么,是否意味着一旦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符合前文的定罪标准,就必将承担刑事责任呢?答案是绝大多数情形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具有复杂性、特殊性、教条性,缺乏统一的标准,在认定上随意性大,有责任失衡的问题,存在责任认定与交通肇事因果关系不一致的问题,所以,有一部分案件由于责任认定失衡,不具因果关系等,虽然从表面上看构成了交通肇事犯罪,但实际上构不成犯罪,由于办案人员业务水平的差距,造成冤假错案。当事人承担了不应有的刑罚。

仍然以前述案例举例:假如前文中的甲,驾驶的是一辆报废的机动车,行驶在普通道路上,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规则,由于甲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乙过马路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以认定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从表面上看,甲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会被定罪判刑。但本案具有一特殊情况,甲车虽然系报废车辆,但车辆性能完全符合上路行驶标准,在此种情况下,假设甲驾驶的是正常车辆,仍然不能挽回乙的死亡,所以,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上述两案例是全国知名法学教授在论文,讲课中引用的案例,是主流法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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