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_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离婚

导读:
现在婚姻新规,离婚双方房产分配,不是写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所有,如果是婚前财产,谁出钱就属于谁的婚前财产,只要能拿出证据是属于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那么房子不属于婚后财产,女方是得不到房子的。
女方想要房子,她也要拿出证据,房子是婚后财产,比如付款证据等。法院是根据证据判决的,应该不会把房子判给女方,除非离婚有孩子判归女方,法院保护未成年人,不能让未成年人没有房子生活。
房产证都是夫妻的了,很明显女方有权利分财产,如果房产证上是共同共有在没有其它约定的情况下默认分别百分之五十,如果是按份共有就按照各自份额分。
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原因:
一、男方父母出全款,属出资方;
二、房屋产权在婚前成立,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添加女方名字,女方能否分割?分两种情况:
一、有相关的书面赠予协议,也就是说,在加你名字的时候,有明确表示赠予(包括赠予书、合法的赠予见证人),离婚时会适当酌情分割!
二、仅是添加另一方名字,无附属协议,不与分割。
相关法律依据:《婚姻司法解释三》具体内容你可以去查一下。
建议:如果真到了非离婚不可的程度,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亦是冰冷不留情面的。
走不下去了,心里保留一点对方的好,你也不会太难过!
按目前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婚前父母全款购房,原则上其房屋产权,归出资一方所有。但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就视同将该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予给了女方。如果离婚,在女方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女方可以要求和主张,对该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
上来就给结论,不浪费大家时间,正常情况下属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分割,也有例外。
其实问题就在于婚后加了她的名字,如果不加名字这个事情很好解决。
没加名字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的时候属于男方房产,因为房子是父母对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加名字之后呢?
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离婚,该房产由两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则均分,如果按份额持有则按份额分割。
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由男女双方按份共有(具体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为准)。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就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
什么时候可以属于男方独有
1、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但是进行约定,该房子由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赠送给儿子、儿媳,若双方以后离婚或感情不和,男方父母可撤销赠与。
2、男方父母收集购买房屋时的发票、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该房产不是儿子、儿媳所购买,起诉儿子、儿媳要回房产。
建议
父母给子女们买房时,最好还是多了解一些法律的规定,在尊重婚姻关系的同时,也要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做好风险的预把控。(我是强叔,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
您好,杭州张律师为您解答~
您这种情况叫做婚内加名,属于个人房产向共有房产转化的一种情形,本质上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
如果婚内加名的程序已经完成——另一方姓名登记在产权证中,那么该处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共同共有来划分。
实践当中,考虑到女方未出资以及双方结婚时间很短就离婚的情形,夫妻共有财产的划分又不定是按照5:5,也可能是2:8,3:7等不同比例。具体划分仍需结合个案分析。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婚后添加女方姓名,如果离婚后,就算男方能提供证据证明父母全额出资且为实际产权人,也是各分50%。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无论出资方是谁,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正能量”说的不对
2:加上了女方名字,就是“赠予”
3: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看产权证上是如何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