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割_婚后夫妻房产分割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 婚前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还归婚前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分割的是婚后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 ,所以如果房产是婚前全款购买的,且登记在购买方一个人名下,则为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其配偶无权要求分。
可见,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分割财产进行的约定、达成的协议,在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就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一种财产契约。所以,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经成立,即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您对婚生子女和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交代得不清楚,似乎是,夫妻共同财产既有存款又有其他财产、孩子有两个?
按照这种推测,分析您的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是夫妻各得一半。在既有存款又有房屋、汽车、股票、股份等财产的时候,存款以外的其他财产将折算成金钱,再均分。
她可能一个孩子都不带,这种情况下,必须是您的个人条件远远优于她,譬如学历高、修养好、单位大、收入稳定、孩子自愿等,在分配财产时,就可能不再是各得一半,而是您得的多,因为,您需要照顾两个孩子。
如果两个孩子你们各带一个, 则仍然按各一半的原则分配财产。
无论哪种情况,都不会是存款完全归她、其他财产完全归你。
那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您可以大方地向法官说明您的愿望及理由,法官会综合考虑的。
两周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你的孩子要看跟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房产是按揭贷款,登记所有权人是夫妻加孩子, 那么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属于共同共有。离婚的时候可以对房产和孩子监护权进行协商,不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房产可以进行折价,比如归属男方,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出资以及共同还贷及升值部分,进行补偿!
夫妻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的一般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1)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两周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你的孩子要看跟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房产是按揭贷款,登记所有权人是夫妻加孩子, 那么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属于共同共有。离婚的时候可以对房产和孩子监护权进行协商,不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房产可以进行折价,比如归属男方,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出资以及共同还贷及升值部分,进行补偿!
因为问题不明确,单就公公的五间房产,假定如下答案。两种情形:
一、公公去世以后,如果此五间正房系公公与婆婆结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在公公无遗嘱的情况下,则全部是公公的遗产,因为所谓婆婆改嫁,是在公公去世以后,按照法定继承,参与继承的人员包括,婆婆、老公、老公的俩姐姐,由四人均分,每人1.25间,没有题主朋友份额。
二、如果此五间正房系公公婆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公公没有遗嘱处分自己份额的前提下,划出一半属于婆婆的财产,另外一半属于遗产(2.5间),仍由以上继承人参与继承,即每人0.625间。
综上,如果朋友与老公离婚(夫妻无财产约定),以上老公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这就是本问题的最终答案。
离婚析产需要注意下面问题
1、财产分割约定
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约定,这个如何约定,那就清官难断家务事了。
2、房产是否有抵押
考虑房子是否欠银行的钱,或者抵押给了第三方。如果有抵押,那就需要结清相关欠款,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可以办理涂销;如果没有抵押,自然不需要考虑这一步了。
3、房产是否有地址变更
如果行政变更,道路名称变化了,需要提前去开证明,这在郊区尤其是番禺区很常见,基本上,如果房产证地址写的是**区**花园*栋**房,这些地址基本上需要办理地址变更手续的。
4、房产是否需要测绘
如果房产证的地址变更,或者房产证地址和房产证图纸的地址不同,面积不同,或者房产证图纸是华港测绘,那就需要办理测绘。这个房改房比较常见。
5、未离婚办理析产
如果尚未离婚的前提下办理析产,夫妻携带身份证, 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即可办理析产手续,需要办理免税。
6、离婚名义办理析产
如果打算以离婚的名义办理析产,离婚协议必须写清楚房子的归属及孩子抚养费,资金的归属问题也需要合理,有的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写得太高,影响贷款。当然了,如果夫妻是真离婚,那就按照真实的意愿填写离婚协议了。
夫妻携带身份证, 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即可办理析产手续,需要办理免税。
就你这个题目而言,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并且没贷款,那肯定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就怕产生还贷的问题。
这里有个常见的分割公式
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 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常用的补偿公式为
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pide;(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 现值)×50%这就是不加名字,然后帮着一起还贷,然后可以分割到的钱,少的可怜。如果不相信,自己代数字进去。
如果房产是婚后才继承的话,那么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或是协议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关于孩子的话,首先面临的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如果涉及复杂的财产的分割,建议请专业律师起草协议,使得自己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