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交通事故折旧费赔偿_车辆交通事故折旧费

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折旧率与交通事故没有关系,不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一样也要折旧。而此类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等间接损失,在法律难找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都没有对此有明确规定。因此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是“就损失论损失”,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赔付,而此类由事故产生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虽然车辆已经得到了修复,但车辆的一些相关性能由于发生事故降低啦。车辆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而且,在进行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比未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价值要低。这一价值差额应该属于车辆的直接损失,应该属于财产的损失范畴。
如果车子很新,这次交通事故又对车子损坏特别严重,可以提出来让对方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在交通事故中车子折旧费这一块目前法律规定是空白,保险公司也只是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如果确实车子很新或者是新车这次事故折旧严重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继续支持
坦白的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全责,包括保险公司在内,只能赔给您相关直接损失,如车辆的碰撞损失,至于折旧费,还有个人车辆的误工费,非营运车辆的间接损失 ,不同车辆,不同条件的车辆,肯定不一样,如果是出租车运营车辆,还好计算。我曾经遇到交通事故,是我的全责,我赔偿车的损失没问题,但对方觉得刚买的新车就碰了 ,心情不好,这个我确实可以理解,但让我额外为这个心情不好掏钱是不可能的,我不知道如何界定计算,我可以承认全责,但这种赔偿,最好在法院起诉,如果法院认定的金额可以赔偿,至少是第三方给的客观结果。
折旧费用属于间接损失,如果对方有赔偿你修车费用,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赔偿。
而折旧费用在法律条款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即使你起诉至法院,也很难确定法院会不会予以支持。
如果你一定要主张折旧费,可以先到国家或法院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之后再起诉至法院。
折旧费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你的,你想要折旧费就要上法院起诉对方车主,法院可以给你判,不过我看你的车价格也不贵,估计悬。原来有个新闻就是起诉要折旧费的,法院判全责方付与了,不过人家的是几百万的豪车。
当然可以,得去有资质的物价评估部门定损,一般交警部门这部分损失是不调解的,因为交警部门无法判定折旧费用,拿着定损报告(里边有你物价部门给出的折旧费),事故认定书,在此期间所有的交通,住宿的发票去法院提起诉讼,一般都会胜诉的。不过比较麻烦,还得请律师,看你的折旧费用值的你去打官司不。
第二种和对方协商,让对方多少给你拿点,拿个一两千估计差不多,太多了人家不会给你,如果不行请参考上边说的。
折旧费是你使用车辆造成的,法律不会支持!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可以向对方索赔。
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损失费,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损失金额,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车子才买了一个月,结果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但全责方的车主和保险公司仅仅只承认赔偿修车费,最多还补偿一点交通费。相信很多车主遇到过这种倒霉事儿。
新车变成了事故车,外表即使完好无损,但价值已经发生变化。车就像我的小媳妇儿一样,你把我媳妇儿打伤了,难道我只能要求你赔偿医药费...
那么,新车折旧费到底赔不赔?结合武汉地区的司法实践,我们对这个问题分析一下。
一法律对折旧费的规定。
1.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中并没有“车辆贬值损失”这一赔偿项目。
2.但参考《民法通则》117条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或折价赔偿。”也就是将损害恢复到物件原有的功能、价值等,无法恢复的则应对相关损失依法给予折价赔偿、补偿。
二司法实践中折旧费是否赔偿
1.2016年3月14日最高法院关于折旧费是否赔偿问题做了答复,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少数极端特殊情况下适当赔偿。
理由如下:
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 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 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 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 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
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如果社会客观条件允许,我们也会适当做出调整。
2.武汉地区司法实践中是否赔偿新车折旧费。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大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判决的分析,发现武汉地区司法实践中鲜有支持赔偿车辆折旧费的案例。
到目前为止,司法实践中武汉地区车辆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损失,折旧费一般是法院不会支持的赔偿项目。
以前觉得只有直接损失。有一次坐出租车和出租车司机聊天的时候,他说规定是:如果是出租车受损,得赔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份儿钱),不赔车辆折旧费;如果是私家车受损,车主可以要求赔付车辆折旧费,但没有误工费。我觉得还是很有道理,但是不知道现实情况好不好办
这是什么事吗?事故是事故,与车辆折旧费没半毛钱关系,碰瓷人家呢?再说了,无论谁负什么责任,交警判责任,双方保险公司走账!你只负责把车搞去维修就是了!有些保险公司需要车主去报销。与车辆折旧费什么事?
看了你的阐述以后,我说一下相关规定和我的看法,首先,非营运车辆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话,是不会存在误工费和交通费补助之类的赔偿费,我知道这样感觉不合理,但是确实没有法律支持,其次,不会赔偿折旧费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各地对折旧费判决各不相同,后来为了统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已经将车辆贬值费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高法当时说,折旧费不好估算,并且不利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人为故意碰撞,然后要求各种赔偿)。我能理解,自己买的新车,无缘无故被人撞,最后修好了就完了?但是法律确实这样规定的,一般都是双方协商,有责方如果感觉到确实有歉意,他会意思意思,如果遇到不好说话的,人家不出也没办法,所以最好少出事故。我之前被人追尾,因为配件不够,大约一个月修好,有责方直接给了500元,说补贴一下交通费,如果对方不给,我也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