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证双方财产如何分配_不领结婚证财产应该是谁的

导读:
一、男女双方关系认定
1、如果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
2、如果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自男女双方均具备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财产问题处理
1、如双方为事实婚姻或者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除了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分割。
2、如双方为同居关系,应按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期间分割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三、彩礼处理
1、如果双方为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至近已经过去24年,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
2、如果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女方应返还彩礼。
3、如果双方为同居关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女方应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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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了婚礼但没领证,现在要分手怎么分财产的问题。
1,从法律角度是没有共同财产的,因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算账,该退回的退回等
2,从道德角度,可能就要考虑是什么因素,过错方的问题。然后给予受害方一定的补偿了!
总之,办完婚礼未领证闹分手的一定是很闹心的事情。不仅仅是感情上的受挫,还包括物质方面的付出。
按照“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的说法,这种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实际却没有领取结婚证,更是耍大流氓!在法律上这种关系属于非法同居。
按照同居关系的类型不同,在处理财产分割情况的时候依据的法律也有不同。
一种是以男女朋友或者性伴侣关系同居,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同居生活期间双方的共同所得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的以共有财产处理。
第二种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甚至育有共同的子女,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同居后的共同所得,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的办法一般会参照婚姻法的规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也并非完全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还会结合等分原则处理。
至于同居前一方赠与另外一方的财务则以赠与关系处理。
过去,在农村和一些偏远地区有很多这种以拜了堂,摆过酒就算结了婚的事情非常多,很多人到老都不觉得领取一张结婚证有什么不同。
我一个邻居,和人同居10年,生了一个儿子,大概在98年的时候,她爱人遭遇车祸当场死亡,因为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法律上不属于夫妻,法院根据情况判肇事者只赔偿了7万元给他们的儿子作为抚养费。后来要改嫁,婆家也把分给他们的房子和田地都收回来。10年青春,爱人一死,她一分好都没落着,就因为没有法律保护的那张结婚证。
事实上,当感情出现矛盾,或者“夫妻”二人中有一人遭遇什么变故的时候,这张有法律保护结婚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