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的时候需要给彩礼吗_男方给女方多少彩礼合适

导读:
彩礼该不该退,按照民间传统的观念,只要是女方不愿意,彩礼是必须要退还的。但在现实中,针对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结果。
如果女方在无缘无故的情况下,向男方提出解除婚约,所收的彩礼必须归还男方。如果女方执意不还,男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这方面,《婚姻法》第十条对此已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如果女方解除婚姻有一定原因,譬如,男方个人的身体、人品等方面隐瞒的问题,或者男女双方在婚约存续期间,男方对女方做出了过激的错误行为等,像这种情况,女方提出解除婚姻,男方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具体到彩礼上,究竟女方退不退,退多少,需要双方在一起协商,协商不成功,也可以由相关部门出面进行民事调解。
送彩礼与退还彩礼,实际上是一件比较尴尬而又麻烦的事。处理得当,双方皆大欢喜;处理不好,双方常常会发生纠纷而对博公堂。因此,男方在给女方送彩礼时,一定要慎重,必须由第三者或中间人出面,以便在将来发生意外时,也便于解决。
1.她可以给也可以不给,我也是受害者。
2.没事,解决办法就是让媒人去说和,说不通也就认了。我就是。反正那女的也颜面扫地。
3.去他家,在不被伤害的情况下去谈判,成也罢,不成也罢。
无论男方提出离婚,或者是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都应该退还。
首先,彩礼是按照农村风俗男方给予女方的一定的财物。按照《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说要彩礼也是非法的,既然是非法的,法律都不保护,离婚时就应当退还彩礼。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彩礼款应予退还。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居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
由这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论女方或者男方先提出离婚的,都应当退还彩礼。
最后,彩礼退还数额是根据同居的时间长短酌情予以退还,并不是一律为全额退还。
女方先提出离婚的,应当退还彩礼;男方先提出离婚的,照样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这就是法律的基本规定,希望大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我感觉多多少少的都要退换一些,毕竟你俩结婚时间不长,虽然你俩没有结婚证,但是你俩是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也不要再说女方的各种不是了,好打好散,也要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就是的,走法律程序!
按理说,看女方提出离婚原因是什么?如果感情破裂,家庭条件不好,婆婆问题,是男方问题伤害女人的心,彩礼不给是有理由,另外女人别所爱情人,婚价高,条件好,人品好,能满足一生的生活所需,当然彩礼还给老公,因为合法,谁违背合同婚姻,诚诺,如果骗婚为了金钱,受害男人,男人取证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但肯定退不全,至于退多少,要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了。
彩礼给的前提是男女登记结婚,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现在你的情况完全不符合,首先,你们没有领证,这就说你们仅仅是露水夫妻,事实婚姻。这样的婚姻,法律是不承认的,说白了,和卖淫没啥区别,只是,那是私下交易,你这个是摆在明处的。至于她说的那些所谓离婚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从这件事来看,你很傻很天真。让人家玩成这样,也没谁了,自己买的车,还落在她的名下,还给她买了三金。不知道她是哪方神圣让你这么神魂颠倒?五体投地。现在明白过味来了,可惜有点晚了,早干嘛了?去法院起诉她,要求她返还彩礼返还三金返还汽车。傻子,以后不见兔子不撒鹰。你不是有钱人,别把自己的钱不当回事。女人没有那么稀缺,两条腿的蛤蟆找不到,两条腿的女人大把大把的。
两人结婚后在一起生活,彩礼女方已带男方,如果两人离婚,男方没有理由向女方索要彩礼。两人在恋爱期间,男方花了彩礼,女人提出与男人分手,女方应主动向男方返还彩礼,女方不尝还男方彩礼,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法追回,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的来看,如若的确是因为感情破解而导致离婚,两个人结婚时间比较短,比如半年或者一年左右,这个彩礼退还问题男女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女方同意退还一部分或者全部,那就更好,如果不愿意退还,也不能强求!毕竟大家都不是成心的,故意而为之!但现实社会中有骗婚的情形,这种恶意的行为,就不值得原谅!另外结婚彩礼不能攀比,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一切随缘比较好!
必须退换彩礼,我是有经历的,彩礼8万我给了8万多,现在孩子2岁多了,因为对方的问题,法院判的返还彩礼4万,和抚养费,前提证明给了彩礼导致生活贫困,就这样,我现在在执行局执行期间,能不能要回来两说呢?先让法院判了再说
没领结婚证还算是结婚吗?按照法律来说领了结婚证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不知道当初你们是怎么想的,法律不承认的事儿就算是打官司也是无厘头的说不清道不明的,这样的情况能怪谁?只能怪你把女人想得太简单太单纯了。
虽说在农村有很多的男女不领结婚证举办过仪式就算是“自家人”了!但这样的仪式仅仅只是自己家人承认,却没想过相对于女方来说“自己还是自由之身”的,既然是这样女人是会觉得如果你们在一起不合适是随时都可以“抽身脱困”的,所以会在你所说的“结婚不到一年在一起不到三个月”女方就打算离开你这样的想法,这种双方不负责任的情况感觉要回“彩礼钱”是有些不难。
你想要回彩礼钱只能是奢望女方的自觉了!如果你不甘心“舍人又舍财”就要努力争取一下让对方改变原有的主意给双方一个回头的机会,如果对方有良心是会慎重考虑的,但假如她去意已定坚决不回头你就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礼”地里说服女方与女方的家人,大家各让一步让她们家退一部分彩礼钱,这样你不会感觉怨得慌女方也不会太吃亏了,不知这样折衷的方法你是否会满意?
既然付出了对方就很难让你要得回本该属于你的东西的!有些人是天性贪婪的,Ta不去想事情的缘由是应不应该或合不合理,Ta想的更多的是自己从中得到了多少与事情失败后失去了什么,对于这样的人你是不能跟Ta讲道理的,在“谈不拢”的时候动用粗暴的方式比与之讲道理更要来得实惠也来得实质,这样的方法就看你怎么机智运用而已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