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_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2
导读: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自己一方过错较少,对方过错大,对方全责、主责的情况下应当赔偿;另一个条件是,受害人死亡或构成伤残。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一般都可以主张。
至于误工费,只要是因伤误工了,自己的工资受到影响就可以主张。误工期限从受伤之日到出院之日,又病假条的可以吧病假条的日期计算在内,有伤残的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误工标准,要当事人举证。例如举证自己前三个月工资卡流水,单位考勤表,工资纳税证明。没有固定工作的可按相近工种平均值计算。
所以这两个赔偿项目,相关的证据很关键。
在调解中一股不会得到支持,除非去法院起诉!
首先,有关于误工费,前提得造成人受伤且导致其误工且实际收入减少,比如你得提供劳动合同 工资扣发证明 银行流水 纳税记录等证明你的实际收入减少。
假如,虽然误工但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照样也是不赔的。
其次,有关于精神损失费,只有人达到伤残的程度才有。至于什么伤能够达到伤残,这得经过司法鉴定,不是什么小伤都能构成伤残的。
没经历过,但感觉这个是必须的吧!首他吓着我了,其次他还伤着我了,最后他还耽误我很多事……
如果没有任何人伤,这些要求都很难达成。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赔偿,都是有条件支持的。不是凡是对方全责,就可以主张上述权力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
涉及一般人伤案件(需住院的),才支持伤者主张误工费,涉及殘疾和死亡的案件,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可主张的索赔项目与是否”对方全责“无必然联系。
目前实际情况,处理按如下原则:
1、双方仅有车辆损失不涉及人伤的案件,交警部门、法院和保险公司均不支持误工费索赔。
2、涉及人伤的案件,交警部门、法院和保险公司支持三天以上(含三天)误工费索赔,索赔依据是本人最近本个月工资条或当地平均工资标准(二选 一)。
3、涉及殘疾和死亡的案件,由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没有标准,实践过程中比较难量化(货币化)。事故双方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需要走法律途径。这需要法院依据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总损失的10%且上限为5万元。
在受伤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但精神损失费只有在评上伤残或者死亡的才有
可以的,误工费根据实际或者鉴定天数算出,精神损失费一般10级1000,最高1万按每级递增1000累计,车辆属于单位的,10级可以要求5000以此次累计,最高5万,
可以要求合理的误工费。但是精神损失必须是有实际损伤情况下,向法院诉讼。
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伤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的,有工资证明就按照工资理赔,没有工资证明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进行理赔,这个是法律法规支持的。精神赔偿正常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就算是严重的人身伤害起诉到法院也就赔偿2万,轻微的人伤是不会有精神赔偿金的。
交通事故交通法有赔偿规定,不是你想要啥赔偿就有啥赔偿的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我们可能经常听到一个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问题。但是在每一些案子中都会出现吗?并不见得。
有的当事人在处理自己的案子当中,听到别人的案子中有误工费,而且有精神损失费,但是自己的案子当中竟然没有这个赔偿项目。主要有原因在哪呢?我们必须要了解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定义。
误工费的定义。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我们通俗的理解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了伤,在医院的住院期间一直到可以工作,这期间不能挣钱,给经济收入带来了损失,由对方来进行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有固定收入的。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这个计算是非常简单的,那么就是你自己在实际减少的天数,算出来就可以。比如说有正式工作上班的,由于自己受到了伤害,两个月没有上班,工资少发了多少钱,这个固定的收入是非常好计算的。
没有固定收入的。
没有固定收入的话,需要自己来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然后再根据你实际的天数算一下就可以了。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收入状况证明,必须包括你个人交的税或者有单位出具的证明。比如说在这三年内,你可能从事了好几项工作,那么这几个单位都给你出具下你的工资水平,平均计算就可以了。
没有办法证明的。
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时候,我们一般参考的是,受害人与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在我们国内,每一个省每年都会出台各个行业的收入情况。
误工的时间如何计算?
我们已经对于误工的计算方式已经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但是最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误工的时间如何来计算。目前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对误工时间的计算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一般的情况下,我们是按照医院的医嘱来进行计算的,当一个发生交通事故的患者从医院出院的时候,医院会签发医嘱的,会提出休息的时间、营养的时间、护理的时间。在这里,这个休息的时间就是咱们通常所说的误工时间。
还有一个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话,可以由工作单位来出去证明。比如,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三个月请假,三个月不发工资。
如果在民事调解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时间的长短进行鉴定。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大家在谈误工时间时差距比较大。比如说,伤者认为自己的误工时间可能是六个月,而对方和保险公司可能认为误工的时间就一个月。如果差距太大的情况下,就需要做司法鉴定,在平常的调解过程中,如果差距不是很大的话,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精神损失费的定义。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有的案子会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但是这些案子当中肯定牵扯到当事人的伤残或者当事人死亡。对于一些轻微的受伤案件或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案件当中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有的人可能认为,虽然我的案件当中没有人伤残,也没有人死亡,但是我就要要精神损失费。在民事调解的时候达不成协议,到人民法院来争取这个赔偿权利。目前在我们国内法院对这种情况是不支持的。
希望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这部分内容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不是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中都会存在有精神损失费。
我的个人建议。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误工费是一般要存在的,因为造成了当事人受伤而引起了经济收入的减少。但是精神损失费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存在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必须要达到有人员伤残或者死亡。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关于民事部分的赔偿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接洽的。在自己对案件的赔偿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要多与事故的办案民警进行沟通,多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