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是按出资比例分配吗_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导读:
男的不和这样女的结婚,女的不和这样男的结婚!双方都透着算计,谁也别说谁,父母能换几年贷,男的真的没有一分钱,真没钱接啥婚也!女的呢,房子本来就和她没关系!如果男方同意了,最后别说女的怎么怎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谁也不欠谁的!共同付共同还,最好!
不管是男方不愿加女孩名字还是女孩要求在房本上加上自己名字,都是对两人的未来没有信心的表现!
我们知道,上一辈人的房子大多是夫妻双方婚后购得,所以也就不存在写不写对方名字的问题!现在婚前买房,一开始是由女方父母为女儿婚后生活的安定和负担考虑,要求男方婚前买房。其实这也是变相的把本应该小夫妻共同努力买房买车的压力转嫁到男方父母头上!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当下,男方人财两空的例子比比皆是。在国家提倡房子是用来住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提出婚姻是用来经营,而不是一味索取。一个人有收获时必然有所付出。在婚姻生活中一味的索取就是耍流氓。
你好,你这个应该属于婚后还是婚前的要求呢?
如果属于婚前的要求,那么我建议你保留之前买房子的首付款转账凭证和父母还款的转账凭证,那么是可以加的,就是最后有矛盾了,分手了,也可以拿回所有产权的。当然,你可以答应加名字,但是只有1%的产权比例,婚后再调整。
如果属于婚后的要求,同样也是保留首付转账凭证和父母还款的转账凭证,提出20%的产权占比,可以说明毕竟是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要对父母负责任。
其实如果是双方自由恋爱,通过自己努力一起奋斗还房贷的情况,可以无视产权占比的,一个女人肯陪你吃苦,还要讲究什么?
要确定结婚,加上有何妨呢,她无非是要一个安全感,确认一下男方的感情。男方不想加名无非有两个想法
一、你跟我结婚后住的是我的房子,你得听我的
二、你跟我离婚,房子还是我的,你得三思
而这两个想法正是女方担心的,所以如果真想好好过日子,就不要想那么多退路,把她(他)的开心当做你的快乐,日子才能过的幸福
哪都说不过一个理去,人家父母交首付和还贷,你们小俩口住男方父母买的房,你们就没什么负担了,女方再要求加名是不是有点过份,将来你作为女人以要当母亲,现在你还年轻不怎懂事,等你儿子以后在你这年龄你就知父母的难处了,老人这样做以是要他们的命了,(当然,有钱人不存在还款),如果作为女方不放心,那你们自己付首付共同买一套,用你们自己的钱,这样大家都有名,就不用为难男方父母,唉,不管男、女方,讲道理的家庭不可能有这么问的,讲道理的家庭,小俩口都会幸福的。
我婚前全款房子,虽然媳妇提过想加名字,但是并没有很坚决的坚持,只是提了一下。后来一直忙着装修结婚什么的也就忘了,婚后第三年买第二套房子的时候,媳妇说要贷款那写你名字吧,当时我就说一套房没加你名字,这套房就写你一个人名字,所以我个人觉得婚前女方一味的那加名字要挟不结婚,这种女的不要也罢。
既然你诚心相邀,我使坦诚相告,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我个人觉得不支持!
首先男方父母付首付并还贷,该房子就属于男方父母的财产,与女方没有一毛钱关系,想加名出一半房钱也行,一分钱不投资就想加名,属不劳而获,有算计的想法,这分明是在为日后离婚分财产留后手作准备。房产证上加名,属赠与行为,该不动产便有了女方的产权分额,一旦日后感情破裂,婚姻出现变数,男方将人财两空,欲哭无泪,除了"以头抢地耳″,别无他法,也只能为自己当初的不理智行为买单了。
当然我们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好好过日子,恐怕没有谁刚结婚就想着要离婚,十年修的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男女双方能走到一起,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也是前世修来的缘分,只要两人彼此信任,足够的爱对方,像保护自己眼睛一样去保护对方,都能够用心的去经营婚姻,给对方以足够的安全感,那么房产证上加不加名字又有什么关系?
我是女的 我不建议加名字 自信满满的嫁过去 足够的优秀来证明你的身价 只有用智慧改写自己人生 不是拿半套房子赌自己的幸福
不加是不是就不想结婚,那就直接分手没有怎么办,这种女人不要也罢。万一加名字不到一年跟提离婚,这个房产就算赠予给女方。
别考虑什么加名的事了,这摆明了就是男方父母给自己买的房,以后他们铁定要住进来,并不是婚房,认真起来,连儿子都没有份,别说儿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