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_婚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导读:
婚后男方将房产证加了女方的名字,相当于男方将房产权利赠与了女方,包括婚前的首付!但如果离婚有关财产分配有如下几种情况:
1未约定具体份额,则是共同共有,各占一半。
2如果加名的时候约定了具体份额,离婚是时则按照约定的份额分配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女方拥有一半的产权,但是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在实践中一般会考虑财产的具体来源及对财产的贡献,一般判决女方不会超过30%
这种情况,婚后房产加名一般会被认为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处分,是一种赠予行为,如果加名完成,赠予已经完成,婚前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是 平均分割的,一人一半。如果离婚,就是一人一半进行分割。
不过这种情况比较难出现,因为贷款还完前加名需要贷款银行同意的。
如果夫妻共同将贷款还完了,相信婚内共同还了很大一部分了,房子共同还贷的部分即便不加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
你这种情况如果产证写了产权分配比例,就按约定比例,
如果产证上没有写产权分配比例,则按你婚后共同偿还部分的钱款比例分配,但是首付那部分你是拿不到的,
首先,是否为共同财产通常根据两个原则来判定:一要看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二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前,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后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会根据夫妻双方还贷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您的产证取得时间是在婚后,那就算是婚后共同财产,法院判定时候应该是平均分割的,除非对方出示购房出资的相关证明。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说是没有什么争议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认定主要是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如果你已经在婚后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不论是你婚前出资还是婚后出资,都已经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就应当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了,除非你们夫妻之间还有另行约定。所以如果你不想把房产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就不要随随便便加上对方的名字。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房产是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并且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而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该房屋的产权归登记一方所有的。只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离婚的时候,对方是可以有权要求补偿的。但是如果你现在已经加上了对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的话,一般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割。
加名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有个比例分配的问题,如分别50%的比例,就按此划分。沒注明会写共同共有。
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就是那几个人的共同财产。
贷款没还完不是不能加名的吗?
目前法律规定,男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与男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财产是平均分配的,不用再将女方名字加到房本里,加与不加没有区别。
很简单,我们国家的房屋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登记行为优先于任何其他的出资行为,只要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女友的名字,如果没有确定份额,那么法律就推定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双方各有房子份额一半。
房子作为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登记就具有了对抗其他第3人的优先效力。只要一登记了1女友的名字,那么房屋就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对男方的婚前出资部分可以视为是对女方的无偿赠与。
那么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考虑这么多的,法院只会根据房屋登记的情况来进行裁判。如果房屋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那么法院就会判决一人一半,丝毫不会考虑谁婚前财产的问题。
所以这就提示我们,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婚后最好一个人单独还款,并且需要证明,另一方并没有负担家庭的共同债务和共同消费。这样才能够保证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