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_离婚案件房产分割方式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0101人收看
导读: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固定思维里都是必要搭配,结婚就必须有房,结婚买房的方式有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时,又该怎么分割呢?

婚前买房

一、一人出资买房的情况

1.结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

房屋属个人财产,无权分割。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尚未偿还完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双方出资买房的情况

1.房屋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

一、一人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1)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2)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有抚养方暂时管理。

其实房产分割并不是随便几句话,一篇文章就能解决的。此文只是告诉您房产分割的基本情况,了解本文至少不会在房产分割上由于不懂而吃亏。

具体得到如何分割还是律师比较在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可以找个律师帮忙。

根据题目描述 如果 如果该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首先,涉及离婚问题而进行的财产分割需要遵循最基本的三项法律原则,即协议约定优先原则、婚前婚后财产区分原则、婚后财产共同分割原则。简要陈述,以供参考。

一,协议约定优先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有关财产的处置,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法律予以支持。

二,婚前婚后财产区分原则

对此,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涉及离婚案件,有关房产的处置方案需要结合房产的有关情况确定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三,婚后财产共同分割原则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关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出资为父母参加房改等有关情形进行了规定,关于本原则,是司法实务中处理难点与关键所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都会涉及,因此需要重点关注与研究分析。

通常情况下,将已缴购房款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假定已缴购房款50万元。假定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为100万元。假定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现在,房产价值50万元,其他财产50万元。如果一方要房产,另一方不要房产,分得房产的一方就不能再分得其他共同财产了。如果双方都要房产,那就将房产价值虚拟提高,要房产的一方将虚拟提高的价值款项补偿给另一方。如果双方都不要房产,可以将房产价值虚拟降低,不要房产的一方将虚拟降低的价值款项补偿给另一方。也可以待房产证办好后直接卖房分钱。

以上是双方协商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如果诉讼离婚,双方在诉讼中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法官也是釆用这种竟标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必须以判决方式解决争议,也是通过拍卖或变卖来提高或降低房产价值变成现金后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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