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_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导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且一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此,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是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履行上述义务。具体在认定逃逸事故责任时,应把握好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要件:
一、主观方面,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它包括为了逃避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应当推定为逃避法律责任。
二、客观方面,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
但有几种情况可以不作肇事逃逸认定:
1、肇事者被殴打,或者面临被殴打的实际危险而逃离事故现场,然后立即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可以不认定为逃逸。
2、肇事者离开事故现场迳直去公安机关投案,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且事故的损失没有明显扩大的,可以不作为逃逸处理。
3、造成人员伤亡的,肇事者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如果为了抢救伤员而离开现场,不认定为逃离事故现场。但是如果肇事者将伤员送到医院后,没有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而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责任逃离的,应当认定为逃逸,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案件的处理。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一种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而且还是一种指使他人向司法机关作伪证的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逃逸更大,应认定为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处理这类案件,要区分肇事者是否逃离事故现场,对肇事者让人顶替,但自己没有逃离现场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刑法第310条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在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以如果真如你所说可以认定对方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与人或者车与车在道路上因刮擦碰撞所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
仅仅蹭了一下衣服是没有任何损失的,除非衣服破损。所以算不上是交通事故,谈何肇事逃逸?
当然车辆也不是没有责任和过错,道义上一个道歉还是应该的,一个诚恳的道歉就能化解事件非得搞得这么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