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离婚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_民法典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新规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0113人收看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从该司法解释,可以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总结为:

1、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要“共债共签”

该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就是说,双方合意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该条改变了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让夫妻离婚后突然“被负债”的可能变得极小。

2、离婚了,夫妻债务可以不背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只不过让大家可能不解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

据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也就是说,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法律实践中,债权人要想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是很难的,这就有利于夫妻离婚的另一方,对于一些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不背。

3、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并不需要证明,但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却需要有证据证明,鉴于债权人对此类证据的举证难度,这个规定出台后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的影响,如何解决呢?

从证据规则角度,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都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

所以提醒大家一句,对债权债务的保护,大家一定要留好证据,以便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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