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间有什么区别_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哪个优先

导读:
代位继承是针对本位继承的称呼,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被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与继承转继承的区别如下所示:
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适用范围不同: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即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母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为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规定: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