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_父母健在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1489人收看
导读:
如果父母健在、打算把自己的财产给到他人,不叫“继承”——继承指的是人去世之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去世人的遗产。就题主的描述,在不考虑情分、是否公平等因素的前提下,基本结论是: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人同意,包括自己的儿女。

但是,建议老人谨慎决定,有两个原因:

一是是否会伤害家庭感情,尤其是女儿们对老人还不错的情况下。

二是是否会影响到老人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老人将房产过户给他人,意味着财产已经不属于自己,追回非常非常困难。

以下从三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老人房产给到别人,需要经过别人的允许么?

1.从法的角度上来讲,只要属于老人自己的合法财产,给到谁都是可以的,包括非家庭成员,其他人无权干涉,不需要征求他人意见。

2.从情的角度上来讲,既然提到老人想要女儿签字放弃,这里标明老人多少还是顾及到女儿的感受,或者是不想之后有什么争端、提前立下字据以备不时之需。这种情况下,给不出结论,只能做出两点提示:

老人不能强迫女儿签字。所有放弃的行为,都必须是自愿的。如果老人强迫女儿放弃,可能后续还会引起争端——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的任何文书都会被质疑、无效的可能性非常大。

老人考虑好后果。老人想把房子给到自己的儿子和孙子,意味着所有财产都给到自己的儿子家。是否因为传统思想、还是内心偏喜爱、或者女儿们不孝,原因可能很多。唯一能够提醒老人的是,最后为结果买单的人,只会是老人——要么伤害孝顺女儿的心,要么鼓励了儿子尽孝,最坏的结果就是谁也不管不顾。

如何给到自己的儿子和孙子?

如果老人决定了健在的时候就给,即便女儿不同意也没办法。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怎么给?

生前把房子给到孩子,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卖,一种是赠与。注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受到限购政策影响——儿子、孙子如果没有购房资格,生前是给不了的。这是前提。

1.买卖。

很多人提到,“买卖”比较划算,因为花钱少。这里不详细说明费用的收取方式,只说几个可能造成的影响:

买卖过户,对老人的影响是,房子彻底变更了产权,没有追回的可能。

买卖过户,对于儿子、孙子来讲,房产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儿子、孙子婚姻不稳定,可能面临房产被分走的风险。

2.赠与。

其实赠与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贵”,而且更重要的是,费用的大头儿并不是老人出,而是儿子或者孙子出。这一点要记清楚:费用高低,跟老人太大的关系。

赠与与买卖的区别在于:

赠与可以附加条件,例如让儿子、孙子给自己养老。如果不养,视同为赠与无效,房子是有可能追回来的。

赠与可以给到个人。例如儿子、孙子婚姻不太稳定,可以指定把房子赠与其个人,这样不用担心因为孩子的婚姻问题,导致财产被分走的风险。

建议

1.老人应当把“公平性”放在第一位考量。

不公平对待自己的孩子,其实反而是对自己最大的不公——晚年谁来照顾?谁愿意照顾?而且,这种不公平的对待,对于子女之间的手足亲情影响有多大?这些必须要考量清楚。

2.老人应该学会自己握着点“筹码”。

极端的讲,老人自己的财产,是晚年唯一能够掌控的筹码,不管依托于家庭养老、还是实现自我养老。这些筹码放在自己手里,相信更保险和踏实一些。更重要的是,可以约束子女的行为——如果孩子不孝顺,未来这些财产就不留给孩子。

所以,或许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财产留给该给的人,要比生前就给出去的保险性更高。

父母健在想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只要在两位老人都同意的情况下,不需要任何人签字直接到房产局就可以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当然,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直接把房产过户给了儿子和孙子以后,一旦女儿知道了就可能会引发家庭大战,导致女儿与父母不合,家庭争吵不断。老人提出让女儿签字放弃房产,从情理上来看是完全正确的,可以避免因财产分配不均导致的家庭不和。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必要的,只要老人同意别人是无权干涉的。

如果我没有看到底下的问题说明,光看这个【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的标题我都想破口大骂了,你这不是诅咒自己父母么?因为继承的前提就是“父母过世”,父母还健在你就想着继承遗产,简直就是大不孝,要入无间地狱的。

看了详细的问题说明,认为你们家将来是要闹割裂的,子们女之间是要闹矛盾的,我们来看一下提问者的烦恼:

父母70岁了都键在,想把两套房屋过户给儿子和孙子,但还有两个女儿在,父母想要女儿们签字同意放弃房产,这样有什么依据?女儿们需要签字吗?

从问题上我简单总结了几点:

1、这是一个大家庭,父母双亲、儿子(育有1子)、2个女儿(已出嫁);

2、老父母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因为遗产的问题,儿子吃亏,故想要在生前就把遗产分配好;

3、老父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或者说从心底上认为出嫁的女儿是别家人,不应该回来和儿子抢遗产;

4、老父母想签订一个家庭协议,让2个女儿自愿放弃房产。

首先单从这个流程来看,老父母想和两个女儿签订家庭协议,让女儿自愿放弃房子的继承权,这个是可行的,家庭协议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因此如果女儿同意并签字的话,那么儿子一家人可以得到房子全部的继承权。

但是你把这件事摊开来讲,虽然显得光明磊落,但是在女儿心中始终会落下一个心结,毕竟老父母才70岁,将来老了需要照顾的时候难道指望儿子一个人承担全部的赡养义务么?

我想儿子到时候也会闹情绪,凭什么姐姐妹妹不过来帮忙,人的心理很奇怪,在计较个人利益的时候,从不考虑自己得到了什么,只考虑自己是否吃了亏。

所以我认为这份协议不需要拟定,有些事女儿心中有数的,原本人家嫁出去就不会回来争夺遗产了,但毕竟20年养育之恩,平常人都是要回报这份恩情的。

如果你实在是担心,或者说有这个心结,甚至有“这件事不定心,死不瞑目”的想法的话,你可以采取两个方法:

1、生前立遗嘱:这个不需要经过女儿的同意,毕竟房子是老父母名下的,他们有全权处理的权利,只需要立遗嘱死后将房子继承给儿子,那么女儿到时候是没有继承权的。

但我要提醒一点,如果儿子以继承的方式得到房子,虽然只需要缴纳公证费,但是如果以后要卖这个房子就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之下不如第二个方法。

2、生前将房子过户给儿子:老父母生前可以将房子以二手房买卖的形式卖给儿子,儿子只需要缴纳1%~3%(依据房子面积和儿子名下房产数量浮动,最高3%)的契税,就可以完成过户手续。这样房子属于儿子自己的,女儿自然没有权利过来争一争,只不过这一招太过阴毒,女儿不知道此事尚且罢了,一旦知道此事,那么子女们之间的矛盾是永远也无法解开了。

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开诚布公的把全家人叫到一块一起谈一谈,一般就轻松解决了,有些是欲盖弥彰,反而不如直接了断,尤其是在利益方面。

但是生前一旦把房子过户了,那么自己手中就没有任何筹码了,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子女们是否会尽到他们应尽的赡养义务,否则老了之后会有很大的隐患,所以这件事一定要慎之又慎。

首先,这个问题有瑕疵。

父母健在,就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

继承是指父母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问题背景中说的,其实是父母想把两套房子赠与儿子和孙子,无须两个女儿签字同意放弃房产。

父母对其名下的财产,只要不存在法定的妨碍行使权利的情形,就有完全的处分权,子女不得干涉。

具体可以阅读今年5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父母的房子一般都是由子女继承,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才由子女继承,那么父母健在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一)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二)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首先,房子属于父母,既父母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父母有权如何处分房屋,而不需要经过任何子女的同意,只是子女都是父母的孩子,父母想要取得一种平衡而已,故父母想把房子给谁,就可以给谁,不需要子女签字同意放弃房产;

其次,老人如何留下遗嘱,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孙女。遗嘱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就是老人自己书写,以后房子留给谁,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书,同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到公证处所留下的遗嘱。若同时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在多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

那么继承分哪几类呢?

第一类:法定继承,是指在无遗嘱或者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特定继承人依法定顺序与份额分配遗产的继承方式;

第二类: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按照有效遗嘱所确定份额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第三类: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的协议。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可以让老人提前拟定遗嘱,待之后办理继承手续。为避免之后产生争端,这个遗嘱最好经过公证,公证后法律效力是最强的。 继承的好处在于,手续相对简单,无需缴纳税费,同时对继承者的资质没有要求。

为了便于阅读,先复述一下问题内容:父母健在,打算把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想知道是否可以要求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有无法律依据?过户是否需要女儿签字?

父母健在,父母的房产还不属于遗产,也就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已经70岁的父母如果想把两套房分别给儿子和孙子,生前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方式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如果想在去世后再由儿子和孙子继承,则需要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从法律角度来说,父母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房产。

有两种情况:

1、两套房产为父母购买,均在父母名下,就属于父母的财产。老人有权决定将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并不需要征求两个女儿的意见,过户也不需要女儿签字。

如果是生前就过户给儿子和孙子,无论是通过赠与方式,还是通过买卖方式,都不需要经女儿同意。父母与儿子、孙子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如果是想在过世后再过户给儿子和孙子,就需要事先立好遗嘱,指定房产由儿子、孙子来继承。遗嘱必须合法有效,才能顺利继承过户。

2、两套房产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但购房款中女儿出了钱,这种情况下,父母处置房产应征求女儿的同意。

尽管依据物权法,两套房产仍属于父母所有,名义上有处置权。但如果父母将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两个女儿可能提出财产争议。如果是以遗嘱的方式处理两套房产,没有女儿的签字恐怕难以顺利过户。

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实现。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有两种形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优先,即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法定继承由全部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在本例中,儿子、女儿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孙子只有在儿子先于父母去世后,才能代位继承父母的遗产。这就是说,即使两个女儿同意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父母的房产也只能由儿子继承,而不能由孙子继承。因此,父母希望通过让女儿签字同意放弃房产,来实现把房产过户给孙子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另一方面,两个女儿有依法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父母并不能强迫两个女儿放弃继承权。特别是在女儿出资购房的情况下。

所以,父母如果打算把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只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

从情理上来说,老人把两套房产留给儿子和孙子的做法不可取。

儿子和女儿都是自己的骨肉,作为父母应当给予子女同等的爱。之所以出现题主这样的问题,主要还是源于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的封建腐朽思想。越是落后的地方、农村、小城镇,这种风气尤为严重。而在大城市,这种现象就比较罕见。

本例中,父母将两套房产给了儿子和孙子,等于是把财产全部给了儿子一家,两个女儿肯定心里不舒坦。素质高一点的,可能不会去争夺财产,但是姊妹之间的亲情可能断送了。有些家庭则可能就会为此闹得鸡飞狗跳,不得安生。这样的做法显然欠考虑。

如果是儿子生活困难,女儿家庭富裕,父母也应事先与女儿沟通,取得理解后,再做处理较为妥当。

父母生前将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和孙子的做法应慎重。

人性不可以考验,有很多事情不能仅凭着良好的愿望去想像,多子女的老人更是如此。这方面悲催的例子实在太多了。很多这样的老人,提前把房子给了儿子孙子,等到老了却被遗弃,无家可归。前不久,就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对老年夫妇将拆迁的房产份额分别给了两个儿子,然后与儿子同住。结果没住多久,就被嫌弃,被赶到车库居住,再后来,连车库竟然也不让住。那个混蛋孙子,竟然当着媒体镜头的面殴打自己的爷爷,与畜牲无异。实在是令人心酸。残酷的现实警示世人,老年人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要留有养老钱。

在本例中,假设父母把房产全给了儿子和孙子,一旦被儿子、孙子遗弃,两个女儿恐怕也会因为心寒不愿意管,悲剧可能就会出现。

因此,还是通过遗嘱来分配财产比较稳妥。

首先,房子属于父母,既父母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父母有权如何处分房屋,而不需要经过任何子女的同意,只是子女都是父母的孩子,父母想要取得一种平衡而已,故父母想把房子给谁,就可以给谁,不需要子女签字同意放弃房产;

其次,老人如何留下遗嘱,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孙女。遗嘱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就是老人自己书写,以后房子留给谁,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书,同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到公证处所留下的遗嘱。若同时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在多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

1.如果女儿们同意签这份放弃房产继承协议,这份协议就是家庭协议,具有效力。2.如果她们不同意签这份协议,父母可以在其健在时,将两套房子分别过户到儿子、孙子名下,只不过要多交一些税费而已。3.父母还可以立遗嘱在其过世后,将两套房子留给儿子、孙子。4.建议: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这样才能保证协议或遗嘱的效力。

父母健在,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因为只有遗产才存在继承的问题。提问者的意思可能是想问:父母健在时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将父母名下的房产转到子女名下。要将健在父母名下的房产转到子女名下有以下几种方法

1.直系亲属之间过户

这种方法可以自行制定转让价格,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父母可以按500元卖给子女,子女按500元缴纳契税。这种过户方式过户的时候很省钱,子女再次出售时,如果持有满了五年并且子女的家庭只有这一套房,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但子女持有不满两年就要再次出售,则要交纳5.6%的增值税和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子女持有满二年但不满五年或是满五年但家庭还有其他的住宅房产,则需要缴纳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2.赠予

父母可以通过无条件或附加条件的方式将房产赠予给子女。子女再次出售时的缴税标准同1的标准。

3.父母以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这种方式是按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走,正常的缴纳各项应交税费。子女再次出售时如果需要缴纳差额个税,这个差额会小的多,相应的也就节省很多税。

父母健在,房产如何继承?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父母在百年之后的房产如何处理呢?当然就只有继承了。

先来分析你具体有哪些问题

父母健在,这说明现在你还不能继承。

想把两套房屋过户给儿子和孙子,这是可以的,父母把房产的产权转移给谁,不受其他人的干扰。

两个女儿在,父母想要女儿们签字同意放弃房产,这如果一个正常的家庭,这为什么要女儿放弃继承呢?这继承也是父母离世后才有继承,而现在父母还在,不需要征得女儿的同意。

问题是,女儿对于父母财产的意见,也是应该尊重的。如果女儿的意见得不到尊重,那家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现在为什么不能继承

根据《继承法》,继承只能在当事人离世后才能发生继承关系,而现在你父母还健在,继承不能发生。

如果要对这两套房进行处理,现在可以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采取产权过户的方式,进行产权处理,比继承的方式处理更好。

产权过户的方式处理有两点好处,一个好处是过户比继承的手续更加方便,快捷,而继承的手续复杂,继承后的房产再次交易税费更多。另一个好处是,现在父母健在,可以更好的处理房产带来的家庭问题。

父母没必要征得女儿的同意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两套房是父母的房产,父母有权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而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

从家庭亲情的角度来说,女儿和儿子在父母面前,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处理两套房子,应该征得女儿的同意。

如果家庭和睦,其乐融融,父母想要女儿们签字同意放弃房产,只把房产过户给儿子或者孙子,女儿显然不会接受。父母把产权过户给儿子或者孙子,是不需要女儿的签字,但如果得不到女儿的支持,这家庭关系就会逆转。

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女儿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和父母之间有分歧和其他问题,那父母把房产转移给儿子或者孙子,从道理上来说,也还说得过去。

如果父母健在,父母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房产,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儿子或者孙子,女儿不得干涉;如果是父母离世后继承房产,那女儿就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进入法院诉讼程序,这女儿胜诉的可能性当然比较大。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

父母健在,父母的房产应该采取过户的形式来处理房产更好。

在这件事上,父母的房产,也应该尊重女儿的意见,而不是单方面的把房产过户给儿子或者孙子。

如果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儿子或者孙子,女儿也没有权利干涉。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父母健在,房产给儿子和孙子,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都可以实现,不需要经过女儿同意,也不需要女儿签字。

但是,有几个问题,老两口都想好了吗?

1. 让女儿签字放弃房产,是不是也让女儿放弃赚养的义务?

2. 房子早早过户给儿子孙子,老两口未来的日子里住在哪里呢?如果还是住在这套房子里,儿子孙子有没有变卖房产的可能?

3. 儿子孙子一定是非常孝顺,会给老两口养老吗?

4. 如果儿子孙子得到房产之后,把老两口扫地出门,女儿又因为没分得房产,不肯赡养,老两口怎么办?父母养大了五个子女,五个子女却养不了一对父母的新闻太多了!

建议:多子女的家庭不要那么早过户,谁孝顺,就把财产给谁吧。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这些观念该改变了。

1,父母健没办法做继承,只能赠与或者买卖,还有生前立好遗嘱。

2,产权人健在时有权卖给任何人,走买卖形式要交的税收比继承和赠与低很多。

3,前提家庭和睦,看女儿们的意见,如果能预料的到会造成家庭关系不和睦,那就立个遗嘱吧,百年之后的事情,让年亲人自己处理。

首先,父母健在,是不存在继承方式的。前几年有一种转让方式叫做分家析产,不交税费即可过户,现在已经取消了。如果想要转让房产,只能通过赠予或是买卖方式转让。当然,这两种方式所要缴纳的税费是不一样的。

我们知道,房产转让有买方税与卖方税,买方税即契税,卖方税即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无论用那种方式转让,卖方税都是一样的,不足两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5.33%,个税1%,超过两年不足五年的,缴纳个税1%,超过五年的,如果卖方名下只有一套或两套房产,免税,如果有三套及以上,则需要缴纳个税1%。

下面我们说一下买方税,如果用赠予方式,无论面积大小,买房名下几套房产,契税均为3%

如果通过买卖转让,如果买房名下一套房产,面积90平方一下契税为1%,90以上为1.5%,如果买房名下有两套房产,则面积90以下为1%,90以上为2%,如果买房名下有三套及更多房产,则契税为3%

以上情况针对住宅,如果是商铺或单独办证的地下车位,无论套次,都要缴纳3%契税及0.5%印花税,而卖方税还要缴纳差额税,计算方法相对复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税基数均为成交价,如果没有贷款,我们交税的时候,可以把成交价报的低一些,合理避税,当然,税务部门有专门评估的市场价,如果我们报的成交价低于评估的市场价,则按照市场价核税。

还有一点,正常交易的房产,很多需要银行贷款,这在报税的时候,就需要注意当地政策,是不是报税的成交价是否需要与银行申请贷款所报的成交价保持一致。

综上,大部分情况下,亲属之间转移房产,推荐用买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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